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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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进驻县级综治中心的政法委负责同志称,“目前,综治中心级别低,调度难度大,存在小马拉大车的问题。”
据了解,综治中心既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的平台,又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载体。但同时又是一个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综治中心既是平台,也是机构。
从平台来讲,综治中心进驻了诸多职能部门,就像政务中心进驻众多部门一样,只是如今综治中心进驻的部门还比较少,实际上矛盾纠纷呈现量大、多元趋势,涉及到的部门多而广。
但从机构来说,综治中心既属于事业单位,又级别较低,主要承担服务支撑方面的工作,也就像政务中心机构那样。
既然综治中心作为平台有那么多部门进驻,矛盾预防化解涉及到方方面面,难度很大,当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或机制来统筹协调。目前主要是党委政法委及其有关机制。
如果再具体一下,实际上是政法委的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
比如,一般由分管平安建设或维护稳定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
据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这样的模式,至少还存在两个问题值得研究:
第一个问题:政法委作为一个机构,目前只到达县一级,那么到了乡镇街道,就只能是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来统筹调度。
那么,作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有没有能力来统筹调度综治中心的工作?
比如,现在有的派出所已经是正科级机构,所长级别比政法委员要高。还不用说许多领域矛盾纠纷都涉及到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站办所。
所以,很多时候在乡镇街道化解处理矛盾纠纷,靠的不是机构或机制,而是个人影响力。
第二个问题:作为综治中心负责调度的一般工作人员,有些矛盾纠纷调度不了,对部门单位交办不下去,也就是有职能部门并不买账。
有工作人员就坦率地说,我真是调不动职能部门,只能请领导发话和出面。
一方面是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级别问题,在和部门单位打交道时缺乏底气,有的部门单位也不会认你这个中心。
另一方面是能力问题,不知道怎么办?一旦缺乏了身份和级别的吸引力,人才也会存在问题。
比如一个事业编制,就可能难以吸引优秀人才。比如县级如果没有副科级岗位,经过多年培养的优秀人才就难以进入或留到这个平台。
所以,那些比较棘手复杂的矛盾或聚集矛盾问题,往往就只能靠部门的副科级领导才能召集会议或调度,一般工作人员是交办不了的。
因此,有县综治中心的负责同志建议,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从而提高综治中心地协调调度矛盾化解的能力:
一是考虑建立综治中心协调调度的领导体制,由政法委主要领导或党委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社会治安风险防控工作。尤其是到了乡镇街道这一级,需要建立这个体制机制。
目前,一些地方综治中心统筹协调机制,主要依赖于维稳责任制和信访联席会议机制,这虽然可以,但并非所有矛盾纠纷都需要通过这两项机制,毕竟小矛盾可能并不涉稳和信访。
二是进驻综治中心的有关部门如何授权给派驻人员?这就有点像当年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改革一样,有的虽然将人员派驻到政务中心,但是审批服务权限依然在原单位,进驻中心的人员只能是个“传声筒”,往往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有些小矛盾小问题需要授权到位。
这也还涉及到部门的专业精干力量是否派驻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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