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判决书宣告金龙鱼子公司需共担18.81亿元退赔责任,这家千亿粮油巨头瞬间被推上风口浪尖。这不是普通的商业纠纷,而是一场横跨六年、牵涉三方、损失超52亿元的“融资性贸易”惊天骗局——云南惠嘉、安徽华文与金龙鱼子公司益海(广州)的三角合作,最终演变为“先货后款、伪造对账、货物早已售空”的连环套。如今,法院认定金龙鱼子公司为“合同诈骗从犯”,引发市场哗然:仓储方是否真为共谋?还是成了他人贪腐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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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发:52亿巨雷引爆,粮油巨头被指“助纣为虐”
案件回溯至2008年,云南惠嘉作为国内棕榈油进口大户,与国企安徽华文开展“代理进口+仓储中转”模式:安徽华文出资,云南惠嘉负责采购,货物暂存于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仓库。起初“先款后货”运作平稳,但2010年后,云南惠嘉实控人张利华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将交易模式改为“先货后款”,并超出额度提取货权,同时伪造《对账函》掩盖货物已被提前销售的事实。
起诉书指控,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柳德刚收受张利华等人贿赂,为掩盖库存虚实提供便利,使安徽华文误以为货物仍在仓内,持续打款,最终造成直接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合计超52亿元。而作为仓储方的金龙鱼子公司,被控“明知造假仍协助出货”,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
二、庭审:鏖战昼夜,审计报告成“攻防核爆点”
2024年7月3日至4日,一场堪称“庭审马拉松”的对决在淮北中院上演。控辩双方围绕审计报告展开激烈交锋,庭审从白天持续至深夜11点32分。
控方依据审计报告认定,广州益海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涉案棕榈油,存在“牟取不正当利益”嫌疑。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庭作证,强调数据真实。但辩方律师猛烈抨击:审计仅凭期货价格评估现货损失,方法荒谬;部分出庭人员无注册会计师资格,程序违规;数据在不同报告中矛盾频出,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更戏剧性的是专家证人质证环节。广州益海聘请的国际贸易专家指出,货权转移需基于真实交易,若企业已付款并获所有权,仓单使用属正常商业逻辑。而安徽华文律师则强调,未见提单即转让货权,极可能涉及伪造文件。双方唇枪舌剑,辩方律师一度因情绪激动被法官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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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决与上诉:18.8亿退赔落地,金龙鱼坚称“被蒙蔽”
2025年11月19日,一审判决出炉:金龙鱼子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原总经理柳德刚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被判罚金100万元,并与云南惠嘉共同承担18.81亿元退赔责任。
金龙鱼随即表示不服并当庭上诉。董事长郭孔丰更以家族声誉发誓:“如果我真的做了这样的事,不用执法机关处罚,我叔叔郭鹤年也会把我逐出郭氏家族。”公司强调,广州益海始终按合同履行仓储义务,未参与诈骗,也未获取非法利益,反而是“被蒙蔽的一方”——其定期向安徽华文发送库存确认单与催款函,已尽告知义务。
四、争议焦点:仓储方是“帮凶”还是“受害者”?
此案核心争议在于因果关系与主观故意。上海律师分析,二审将聚焦四大问题:一是广州益海是否明知诈骗事实;二是员工行为属个人还是单位意志;三是损失主因是国企内鬼串通造假,还是仓储方提供关键帮助;四是案件本质是刑事诈骗,还是“融资性贸易”爆雷引发的民事纠纷。
市场担忧,若仓储方普遍被追刑责,或将冲击整个大宗商品贸易生态。但也有观点认为,此案或倒逼行业规范货权管理,终结“信任代仓储”的高风险模式。
结语:18.8亿背后,是制度漏洞的代价
无论二审结果如何,这场“粮油版围猎”已暴露融资性贸易的巨大风险。当国企为业绩扩张代理业务,民企为资金铤而走险,第三方仓储夹在中间,稍有不慎便成“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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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能否洗清嫌疑,尚待司法最终裁决。但可以肯定的是——
在52亿的废墟上,倒下的不仅是企业,更是对“信任经济”的盲目信仰。
而18.8亿的退赔,或许只是为一场本可避免的系统性失守,支付的沉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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