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5年旅游市场执法典型案例
为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涉旅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05月09日14时40分,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灵璧县灵城镇的某旅游大巴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车内有36人前往日本旅游,现场无法出示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等相关手续。经查,当事人卓某通过微信群发布日本本州古都六日游旅游信息,招徕36名旅游者,通过租赁某运输有限公司大巴车将旅游者交给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南分公司完成旅游行程。
卓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五条 、《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序号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可以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尚未取得返还的相关费用,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卓某既为违法主体又是相关责任人员,且通过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查询当事人为初次违法,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卓某立即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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