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头盔的理由千千万
要规范佩戴的理由却只有一个
那就是
安全
安 全
还是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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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咱们继续曝光一批不戴安全头盔人员
看看这次又有谁“出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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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头盔戴与不戴
所遭受的后果截然不同
戴了头盔

骑车摔个倒栽葱,还好有头盔
“幸好他戴了头盔,头盔上的伤痕说明了一切”一辆电动车与一辆正在右拐弯的小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头部直接撞击地面,还好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在头盔的保护下,头部并未受伤。
戴了没系

戴头盔,没系带,一阵风来结果惨!
电动车骑行者戴着安全头盔,但未系扣带,在路口转弯时突然吹来一阵风,头盔被吹落。骑行者下意识地伸手去抓,结果车子失去平衡摔倒,头部重重撞击地面,当场昏迷。
没戴头盔

头盔带而不戴,后脑勺遭两连撞
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未注意观察横过斑马线时,被左侧快速驶来的一辆轿车撞飞。男子随车带着头盔,但却是挂在车把上,其后脑勺先后与轿车挡风玻璃、地面发生两次碰撞,受伤严重当场昏迷,被直接送进医院ICU抢救。
头盔不是应付检查的“工具”
而是关键时刻的“保命符”
安全无小事
请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
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遵守交规 平安出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述内容,上述照片当事人由于自身行为危害了公共利益,公安交警部门为维护公共利益拍摄、公开违法人照片,此类曝光不侵犯公民肖像权。
来源:崇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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