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古交市矾石沟煤焦有限公司矾石沟煤矿“7·24”一般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部分内容)
一、事故调查批复情况
2024 年 7 月 24 日 3 时 35 分,山西太原古交市矾石沟煤焦有限公司矾石沟煤矿(以下矾石沟煤矿)井下 8212 下综采工作面 93#液压支架处发生一起一般顶板事故,造成 1 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 276.253 万元。
同年 7 月 24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组织古交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成立了矾石沟煤矿“7·24”一般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聘请 3 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同时邀请古交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
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2024 年 10 月 21 日局务会议审议同意,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行了批复。批复中对 1 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 1 名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对 16 名责任人给予政务处分,对煤矿和 13 名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二、评估过程
2025 年 9 月 23 日,监察执法一处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并制定了评估方案,评估时间为 9 月 23 日至 9 月 24 日。评估组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
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政务处分、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了审查核实。
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落实情况
移送司法机关涉及 1 人,已落实。
岳志才,已按照要求移送司法机关,资料目前已归档。
(二)党纪处分落实情况
党纪处分涉及 1 人,已落实。
(三)政务处分落实情况
政务处分涉及 16 人,已全部落实。
(四)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煤矿 1 家,责任人 13 人,罚款已全部落实。1.煤矿处
罚 1 家矾石沟煤矿,已缴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缴款流水号 14000024000113298794。
2.个人罚款 17 人
(1)矾石沟煤矿 9 人
刘 忠 忠 , 已 缴 人 民 币 捌 万 叁 仟 肆 佰 贰 拾 陆 元 整(¥83,426.00),缴款流水号 14000024000113298906。
马 煜 翔 , 已 缴 人 民 币 壹 万 捌 仟 壹 佰 壹 拾 叁 元 整(¥18,113.00),缴款流水号 14000024000113299345。
李 晋 虎 , 已 缴 人 民 币 贰 万 柒 仟 零 陆 拾 伍 元 整(¥27,065.00),缴款流水号 14000024000113299536。
雷 江 涛 , 已 缴 人 民 币 捌 万 伍 仟 陆 佰 叁 拾 陆 元 整(¥85,636.00),缴款流水号 14000024000113299863。
阴 建 光 , 已 缴 人 民 币 陆 万 陆 仟 柒 佰 捌 拾 伍 元 整(¥66,785.00),缴款流水号 14000024000113300022。
张 来 俊 , 已 缴 人 民 币 玖 万 叁 仟 伍 佰 肆 拾 玖 元 整(¥93,549.00),缴款流水号 14000024000113300189。
康 艳 飞 , 已 缴 人 民 币 柒 万 肆 仟 玖 佰 叁 拾 陆 元 整(¥74,936.00),缴款流水号 14000024000113300369。
郝 晶 星 , 已 缴 人 民 币 柒 万 叁 仟 伍 佰 贰 拾 叁 元 整(¥73,523.00),缴款流水号 14000024000113300516。
李俊川,已缴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零玖拾壹元整(¥239,091.00),缴款流水号 14000024000113300595。
(2)古交市矾石沟煤焦有限公司 4 人
冀 永 明 , 已 缴 人 民 币 肆 万 贰 仟 零 陆 拾 伍 元 整(¥42,065.00),缴款流水号 14000024000113300674。
史 成 岗 , 已 缴 人 民 币 贰 万 伍 仟 捌 佰 陆 拾 贰 元 整(¥25,862.00),缴款流水号 14000024000113300832。
高 永 强 , 已 缴 人 民 币 伍 万 伍 仟 肆 佰 贰 拾 元 整(¥55,420.00),缴款流水号 14000024000113301102。
郭 建 明 , 已 缴 人 民 币 捌 万 伍 仟 柒 佰 壹 拾 捌 元 整(¥85,718.00),缴款流水号 14000024000113303238。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树立红线意识,强化责任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顶板安全及现场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与执行管理
(四)强化变化环节管理,持续强化装备升级
(五)认真落实“用视频、反三违、防风险” ,推动作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六)切实落实煤矿主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五、总体评估意见
矾石沟煤矿及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落实了事故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和行政处罚决定,并严格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评估结果为合格。
矾石沟煤矿“7·24”一般顶板事故评估组
2025 年 9 月 24 日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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