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太和殿酒业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11月19日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太市监处罚〔2025〕1031号)显示,安徽太和殿酒业有限公司2025年1月10日生产的1批次“太和殿秘酿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因此被没收不合格太和殿秘酿酒(生产日期:2025-1-10)27瓶,没收违法所得2010元并被罚款4000元。
官网简介显示,安徽太和殿酒业有限公司,前身为私人糟坊,1958年成立地方国营太和殿酒厂,2010年改制为安徽太和殿酒业有限公司,旗下拥有“太和殿”、“镜湖”等品牌,其中“太和殿”曾被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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