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遭错判,专家论证直指不公!恳请各界帮我讨回公道本人邹富平(身份证号码:33052219731109431✕),连同周燕、宁波甬燕足浴有限公司,与宁波云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已让我走投无路。我绝非以“官”压人,也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不懂海曙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合规,此前说“枉法裁判”,只是基于事实的直观感受。如今,三位顶尖法学专家和两名北京知名律师的论证意见书,让我更坚定了维权的决心——我只是想找专业人士为我做主,讨回本该属于我的公道!
![]()
一、投资数百万却遭诈骗,核心事实被刻意隐瞒
2023年,我满怀信心与宁波云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朱义荣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其位于粮丰街玉棠雅苑的商铺,用于开设足浴沐歌项目。为了这个项目,我投入了全部积蓄,还背负了银行贷款和个人借款,累计支付房租193万元,后续因项目无法运营造成的直接损失更是高达800余万元。
可我万万没想到,这竟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
伪造证件+隐瞒用途:房产证明确房屋用途为“净菜超市”,但朱义荣不仅安排人员涂改房产证(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笔录可佐证其承认该行为),还故意隐瞒这一核心事实,诱骗我签订足浴项目合同;
![]()
违反拍卖约定擅自转租:朱义荣通过拍卖获得该房屋使用权,拍卖须知明确规定“租赁期内不得转包、转租、变相转租给第三方”,但他完全无视该约定,擅自将房屋转租给我,已构成严重违约;
![]()
3.转移资金涉嫌非法占有:朱义荣要求我将大部分款项转入其指定的朱猛、应一樱个人账户,而非公司对公账户,其非法占有目的明显。
![]()
二、一审判决判罚205万,专家直指事实认定错误
让我崩溃的是,朱义荣反而恶人先告状,将我诉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法院作出(2024)浙0203民初13437号、13438号民事判决,判令我方支付租金、电费、违约金等共计2050850元。
面对这份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判决,我实在无法接受,于是邀请了权威专业人士进行论证。2025年11月11日,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北京师范大学高贵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皮艺军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挂职),以及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赵海庆律师、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李志勇律师,在京共同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书》,明确指出:一审判决属事实认定错误,应当在二审中予以纠正!
![]()
专家们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判决中的关键问题:
市场监管局已对我公司作出“提供虚假登记材料”的行政处罚,虽未吊销营业执照,但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在房屋用途未依法变更为足浴经营的前提下,我公司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经营资格,一审判决无视这一核心障碍,认定“可正常经营”完全错误;
![]()
朱义荣方提交的“房屋用途变更函”,仅是产权方向市场监管局的请示,并非规划部门的正式批复,且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明确否认收到该申请、未作出任何批示,一审判决竟将“请示”当作“批准依据”,明显采信证据错误;
![]()
3.所谓“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是基于伪造的房产证件取得,在房屋法定用途未变更的情况下,该许可不能作为合法经营的依据,一审判决据此认定“无经营障碍”实属不当;
4.我方向法院提交了拍卖须知、租赁合同等证据,证明朱义荣擅自转租的违约事实,但一审判决对此未作任何回应,属于遗漏关键事实。
三、朱义荣涉嫌刑事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论证意见书还明确指出:朱义荣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房产证)、虚构房屋用途、虚假陈述,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其行为情节极其严重:不仅造成我方数百万元巨额损失,还引发多起诉讼,浪费大量司法资源;更查明其此前已有类似伪造证件骗取他人300余万元的行为,主观恶意极深,属有前科劣迹。然而,公安机关却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为由不予立案,这让诈骗者得以逍遥法外。
专家建议,应通过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追究朱义荣的刑事责任,目前我们已着手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固定,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泣血求助:恳请各界关注,帮我活下去!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生意人,倾尽所有投资创业,却因他人的诈骗和一审的错误判决,如今负债累累、走投无路。我不是要挑战司法权威,只是想让专业的人评判专业的事,让事实说话,让法律还我一个公道。
在此,我再次跪求:
1.恳请二审法院能够重视专家论证意见,查清案件事实,撤销一审错误判决,依法改判;
2.恳请检察机关介入,对朱义荣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进行立案监督,追究其刑事责任;
3.恳请相关部门严查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保护伞”,让诈骗者无处遁形;
4.恳请正义人士帮忙转发,国家媒体介入调查,让更多人看到我的遭遇,帮我追回损失,让我能活下去!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全部属实,所有证据均已留存,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求助人:邹富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