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由曲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案20人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案在曲沃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克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带领办案组成员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联会成员受邀到庭参加旁听,现场感受司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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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2024年发生在曲沃县辖区的一起影响较大的案件。因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多名被告人拒不认罪,张克检察长亲自“挂帅”并组成办案组,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全程参与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与办案组成员共同研判证据细节,梳理案件脉络,把握关键事实,为精准指控犯罪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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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张克检察长带领办案组成员详细制定出庭预案,认真研判诉讼风险,精心制作“三纲一书”,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现场庄严有序,张克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规范开展讯问、质证工作,办案组成员依托多媒体示证系统清晰呈现全案证据,让庭审焦点直观明晰。
法庭辩论阶段,张克检察长围绕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核心环节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既精准阐释案件定性依据和法律适用逻辑,又结合被告人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并进行法治教育。
整个庭审节奏明快,举证充分、答辩有力,讯问针对性强。20名被告人面对公诉人出示的确凿证据和有力的指控,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全部当庭表示认罪悔罪。19日下午6时,历时3天的庭审结束。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检察长带头出庭公诉,彰显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涉爆犯罪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今后,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提升检察整体办案质效,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临汾曲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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