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建筑业那点事儿)
浙江省最近在招投标领域,发布了一个挺重要文件。
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十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浙市监反垄断〔2025〕12号),这文件12月1号就开始施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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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细则》就是下决心要清理各种招投标中的那些壁垒,让大家尽可能在一个更公平的环境里竞争,里面的条款特别多,洋洋洒洒列了21条“不得设置”的限制条件。
不过,里面有一条,我觉得所有做投标工作的人,肯定都会特别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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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第11条:不得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特定人员到场!
这句话值得咱们单独说说。
以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要求项目负责人本人到场参加开标,这简直就是很多招标文件里的标配操作。
这个要求到底给投标企业添了多少麻烦?真是谁经历谁知道。
一个项目经理,手上同时跟进三四个标太正常了,万一几个项目“点背”,赶在同一天、又不在一个城市开标,项目经理真的需要会影分身才行。
为了赶上开标现场那个“刷脸”或者“签到”,项目经理必须提前一天就出发,高铁、飞机换着坐,时间成本和差旅费那是真耗不起啊。
但这还不是最要命的。
最怕的是什么?是你在路上堵车了,或者航班大面积延误!只要你迟到一分钟,错过了那个点,完蛋了,管你标书做得多牛、报价多有优势,很可能当场就给你判个“无效投标”。你说冤不冤?
所以,浙江这次站出来,直接在文件里说“不得”要求这些人到场。
这绝对算得上是一次“大松绑”!
但是,话也得说回来。这个政策在给正规企业“减负”的同时,是不是也给那些“空壳”公司、专门搞“围标”的企业一起“减负”了?
毕竟,以前好歹也是个物理成本,增加了他们到处“跑场子”的难度。现在这个门槛一降再降,他们操作起来似乎也更方便了。
这确实是一个需要思考的点,不过,监管的思路也会跟着变,不能总靠这种“人盯人”的办法,毕竟除了开标,后面还有环节呢!
不管怎么说,对真正想做事的企业来说,这终究是好事。公司可以更灵活地安排人手了。那些核心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员等,终于不用再为这种事务性的事疲于奔命,可以把精力省下来,去搞技术方案、去准备项目管理这些真正重要的事情。
浙江这个信号是非常积极的,监管部门是真的看到了大家在实际操作中的“痛点”和“堵点”,并且在想办法解决,想办法降低这些制度成本。
反正,12月1号开始,在浙江做投标的兄弟们,至少在“开标必须到场”这个环节上,可以松一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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