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让左转、转弯让直行”这句老司机耳熟能详的口诀,却成了不法分子“碰瓷”的借口。
福州男子林某利用“变道让直行”的交通规则,频繁制造交通事故获取利益,结果亮了。
的士司机两月内多次撞车
“我当时已经打了转向灯,也留意了后方的来车。结果要变道完成的时候,一辆出租车就突然撞了上来。”回忆今年4月的交通事故,张女士仍然记忆犹新。撞车后,她还没反应过来,后车司机林某便下车,与她商量理赔。由于张女士变道在先,她也被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修理费之外,林某还向她索赔误工费等费用,最终,张女士车辆的保险公司向林某赔付了1300元。
单独来看,这只是一起常见的,由前车“失误”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然而,相似的交通事故,在林某的身上不断上演。今年3月至5月,短短两个月时间,林某先后“遭遇”多次类似的交通事故,而且每次都是恰好从后方撞上前方变道车辆,林某均为无责方。
高频事故实为恶意“碰瓷”
高频次的事故理赔,很快引起了交管部门的注意经过分析研判,警方认为林某存在“碰瓷”嫌疑,将其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并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我们综合分析了理赔记录及银行流水,并走访相关汽修网店,最终确认林某遭遇的事故次数为23次,涉案金额达34000余元,直接获利20000余元。”鼓楼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调查中,鼓楼区检察院发现,林某在每起事故中的碰撞角度都高度雷同,且下车后也多以误工费等类似话术进行索赔,明显存在异常。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林某最终认罪认罚。“主要是觉得开出租车赚钱少,就想顺便制造点事故‘碰瓷’。”他表示,今年以来,他依靠车技,驾驶出租车常年活动于鼓楼、晋安、台江等地,在行驶中看到有车辆准备变道或调头,便故意上前碰撞。
由于林某车技较好,对碰撞时机掌握精准,这些事故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此时,林某便下车商量理赔事宜。而前车司机由于自己变道在先,在交通规则上不占优势,几乎也都选择赔偿,或自己掏钱“私了”,或让保险公司赔偿。事后,林某也没有使用赔偿金维修车辆,而是将其装进自己的腰包。
法院:除犯诈骗罪
还需退赔相应损失
很快,鼓楼区检察院对林某提起公诉。综合考虑全案情节,鼓楼区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林某退赔相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自身权益遭到损害后再索取赔偿,才是正当维权的方式。为了索取赔偿而故意制造事故,就成为了‘碰瓷’。”鼓楼区法院法官助理林宗汶介绍,在道路交通领域,“碰瓷”者多利用道路拥堵、交替通行、变换车道等情况作案。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也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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