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设债务管理司,是中央层面为加强公共债务管理、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一步。针对此举释放的深意,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贾康给出了明确解读。贾康解读观点见媒体报道文章——《财政部设立债务管理司》,发表于《中国新闻周刊》。
![]()
(期刊封面)
![]()
(期刊目录)
![]()
(文章正文)
![]()
(文章正文)
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贾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前些年,多地“唯GDP数据论英雄”的政绩观和深化改革中尚未消除的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弊端,加剧了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另外,地方政府还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提高隐性债务量,致使债务规模扩大成须化解的风险因素。
“此前,财政部对公共部门债务的管理已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现在以新机构整合职能,更有利于加强统筹协调。可以说,这一新机构的成立,释放了中央政府加大债务治理力度、更为积极稳妥地运用公债机制服务全局的明确信号。”贾康说。
贾康表示,财政部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专门设立国债司,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在精简机构时该司业务并入了国库司等机构。2014年,预算法修订,首次从法律上赋予地方政府举债的权力,并对地方举债的主体,规模、管理、偿还、用途、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严格规范和约束。而牵头负责全面预算管理的预算司的政府债务管理处实际上就负责这方面工作。
贾康认为,财政部设立债务管理司是与时俱进的需要,是中央层面对公共部门债务管理高度重视的体现。作为薪设机构,债务管理司会统筹政府债务的政策、制度、限额、监测等宏观管理职能,一些操作性职能,预计还会由国库司业务司局配合协同。
根据官网介绍,债务管理司设六个处,分别是综合处、中央债务处、地方债务一处、地方债务二处、发行兑付处、监测管理处。
贾康认为,新机构除了设有中央债务处,还设有两个地方债务处,体现了中央对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视和将管理抓实的具体配套安排。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