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栏获悉,11月21日,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下称“奥的斯电梯浙江分公司”)收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湖市监南处罚(2025)164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奥的斯电梯浙江分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是:2023年4月20日,当事人与湖州东茂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奥的斯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免费保修保养服务)》(合同编号:R2N2S517-556),对金茂长东府(东云府)小区40部电梯设备提供保修保养服务。维保人员于2025年10月9日对金茂长东府(东云府)小区5幢西台和3幢西台两部电梯(设备代码:3110*********1668、3110*********1667)两部电梯半月维保期间均有人员进出,两部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3幢西台电梯未发现维保人员进入轿厢内进行维保签退作业场景,并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对上述两部电梯进行实质性维护保养。因当事人在免费保修保养期间没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表示,鉴于当事人有从轻处罚情形,根据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为,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截至发稿,奥的斯电梯浙江分公司于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已有6条行政处罚记录,其被罚原因主要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
如义市监处罚(2025)2367号显示,2025年03月11日,根据投诉举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义乌市福田街道东前王南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在维护保养中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对此,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83.33元,对其罚款75000元。
![]()
奥的斯电梯官网介绍,其产品包括中速梯(6~15个停靠层)、高速梯(6~15个停靠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调度系统等。其称,在全球,奥的斯每天运送乘客约24亿人次,为240多万台设备提供维保服务,在业界处于领先地位。奥的斯全球员工约72,000人,其中包括44,000名一线人员,致力于产品的制造、安装和维保,满足客户的需求。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成立于2006年,负责人王如光。其母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慷,公司由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3242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