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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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列费用被责令改正,处71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监管部门已责令浙商财险大连分公司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同时,相关责任人亦受到相应处罚。时任该公司临时负责人、总经理王曲,以及时任副总经理姚向东,均因对前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7万元罚款。
这起看似常规的行政处罚,其背后揭示的“虚构中介业务”与“虚列费用”行为,并非孤立的个案,而是长期困扰中国保险业、特别是财产险领域的沉疴顽疾。监管部门的此次处罚,再次将行业潜规则暴露于阳光之下。
“虚列费用”则与“虚构中介业务”紧密相连,常指通过虚增会议费、差旅费、宣传费、咨询服务费等科目来套取资金。其深层原因往往指向行业激烈的“价格战”。
在市场竞争白热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了抢夺客户,不得不压低保险费率,导致实际承保利润微薄甚至亏损。然而,总部的业务考核压力巨大,分支机构的可用市场费用(用于拓展和维护客户)严重不足。为了生存和发展,分支机构便通过“虚列费用”来创造“小金库”,用于支付市场拓展中无法在账内体现的额外成本,如高额返佣、违规赠礼等。这形成了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守规矩的公司因费用不足而失去客户,违规操作的公司反而能抢占市场。
本次处罚不仅针对机构,更对时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两位关键责任人进行了个人处罚,这清晰地体现了近年来金融监管“追责到人”的“双罚制”原则。监管信号非常明确:公司的违法行为不再是集体责任,决策和执行的“关键少数”必须承担直接责任。这将极大地提高管理者的违规成本,迫使其在追求业绩的同时,必须将合规经营放在首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财险”)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以车险、企财险、责任险等为主营业务。该公司曾因2016年“侨兴债”违约事件陷入重大偿付能力危机,经整顿后逐步回归传统保险领域,但其分支机构仍面临合规管理挑战。
对于整个保险行业而言,浙商财险此次的罚单是一记响亮的警钟。它警示所有市场参与者,依靠财务造假和违规套费来维持业务增长的模式已经走到尽头。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内控管理,优化业务结构和成本核算,通过提升真正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来赢得市场,方能行稳致远。
来源:本网综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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