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推引流过程中,其行为究竟属于诈骗还是帮信罪,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张三在街头组织了一批人员进行地推活动,通过向路人发放小礼品吸引他们扫描二维码加入一个所谓的“购物返利群”。张三等人声称,只要在群里购买指定商品,就能获得高额返利。一开始,部分群成员确实收到了小额返利,吸引了更多人参与。然而,当大量人员投入大额资金后,该群便不再返利,群内管理人员也消失不见。
从这个案例来看,张三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购物返利的事实,欺骗他人扫码加入群聊并实施诈骗行为。地推引流只是他们实施诈骗的前期手段,目的是扩大诈骗对象的范围,吸引更多人上当受骗。他们并非单纯地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而是直接实施了诈骗犯罪行为。
李四看到网络上有人在招募地推人员,承诺每成功引流一人可获得一定报酬。李四在明知这些人可能利用引流信息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然组织人员在商业街等地进行地推。他们向路人宣传一款“理财APP”,声称收益高且安全,吸引路人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之后,李四等人按照招募者的要求,将引流来的人员信息提供给对方。最终,这些引流来的人员在该“理财APP”上投资后遭受了诈骗。
在这个案例中,李四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李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引流帮助,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虽然李四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他的地推引流行为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实施犯罪的条件,起到了帮助作用。
诈骗罪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例如案例一中的张三,就是以购物返利为诱饵,意图骗取他人钱财。
帮信罪 :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帮助,一般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如案例二中的李四,他主要是为诈骗分子提供引流服务,对于诈骗行为的直接实施并不积极追求,但明知可能会被用于犯罪仍提供帮助。
诈骗罪 :行为人直接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通过一系列手段诱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像案例一中张三组织地推引流后,自己实施了购物返利诈骗的全过程。
帮信罪 :行为人通常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案例二中李四的地推引流行为就是为诈骗分子后续实施诈骗提供了潜在的被害人资源,属于帮助行为的一种。
诈骗罪 :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直接获取被害人的财物,这是其获利的主要方式。案例一中张三等人通过诈骗群成员的投资款来获利。
帮信罪 :行为人一般是通过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而获取一定报酬,并非直接从被害人处获取财物。如案例二中李四是按照招募者的承诺,通过成功引流人员来获取报酬。
对于从事地推引流工作的人员来说,首先要保持高度警惕,了解所推广业务的真实性质。在参与任何地推活动前,务必仔细审查相关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对业务性质存疑,应拒绝参与。
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明白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现所推广的业务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地推引流活动的组织者要承担更严格的审查义务。在组织地推活动前,必须全面了解所推广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不能仅仅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盲目组织人员进行推广。
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对所推广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如果发现业务存在违法犯罪风险,应坚决放弃组织推广活动。同时,组织者还应当对参与地推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和风险提示,确保整个团队都能认识到行为的法律责任。
公众在面对各种地推引流活动时,要保持理性和谨慎。不要轻易被小礼品等诱惑所吸引,避免随意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或下载陌生APP。
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了解常见的诈骗手段和方式。如果对某项地推活动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应及时向相关机构或部门咨询核实,避免因贪图小利而遭受财产损失。
总之,地推引流行为究竟构成诈骗还是帮信罪,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从主观故意、行为方式、获利方式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无论是从业者、组织者还是公众,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防范地推引流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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