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狗咬人引发的普通纠纷,最终酿成一死多伤的惨剧。山西长治“狗咬人反杀案”经一审开庭审理后,网友围绕“私闯民宅能否奋起反击”“防卫是否过当”等话题展开激烈辩论。这起案件不仅是法理与情理的碰撞,更折射出公众对“家为安全港湾”的强烈认同,其背后的法律争议值得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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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0日,山西长治申某某的儿子外出时被邻居郭某某家的狗咬伤,情急之下他将狗摔死。双方随后协商未果,申某某妻子选择报警,民警联系郭某某妻子到派出所处理,但对方未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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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7点,郭某某妻子、妹夫韩某、外甥刘某某等人前往申某某家,在门外砸门喊骂并砸破玻璃,韩某更是直接将大门踹开。申某某与妻子、女儿从厨房走出后,双方在院内爆发冲突。随后郭某某赶到现场加入扭打,混乱中申某某拿起窗台上的刀挥刺,造成郭某某、韩某及郭某某的妻子、女儿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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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郭某某因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显示,郭某某身中9处刀伤,头部还有撞击伤。案发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申某某提起公诉,11月13日该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持续6小时未当庭宣判,择期另行判决。张律师,双方对关键细节存在争议:申某某一方称郭家人入室行凶,属于严重暴力侵害;郭家人则辩称未携带凶器,仅在院子交涉,是申某某一方拿器械攻击。针对此案,张律师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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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正当防卫的认定核心在哪?本案的核心争议的是申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关键需结合《刑法》第二十条及相关指导意见,从三个维度判断:一是,不法侵害是否真实存在且正在进行?郭某某一方未经允许,砸破玻璃、踹开大门闯入申某某住宅,该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属于明确的不法侵害。从时间线看,申某某挥刀发生在双方扭打过程中,此时不法侵害仍在持续,并非事前预谋或事后报复,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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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防卫意图是否为保护合法权益?申某某在自家住宅遭多人闯入并发生冲突时,拿起刀具反击,主观目的是保护本人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符合正当防卫“为制止不法侵害”的核心意图,无证据显示其存在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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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防卫限度是否超过必要范围?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法律规定,若不法侵害属于“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侵害未达严重程度,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构成防卫过当,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减轻处罚。
从现有信息看,双方对郭家人是否实施“严重暴力侵害”说法不一:申某某方认为对方入室行凶属严重暴力,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检方及被害人家属则认为,申某某造成一死多伤的后果,已超出必要限度,存在防卫过当情形。最终认定需依赖监控录像、伤情鉴定等证据,判断当时郭家人的侵害强度、是否携带凶器、双方力量对比等关键事实。
小编:张律师,现在网友普遍支持申某某的核心逻辑,是对“家宅不受侵犯”的强烈认同。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住宅安宁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身就是违法行为,面对此类侵害,公民有权采取防卫措施。但需明确的是,正当防卫并非“无限防卫”,需在法律框架内行使,避免“以暴制暴”超出合理边界。
张律师:这起案件也给公众敲响警钟:邻里纠纷应通过协商、报警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升级冲突;面对不法侵害时,防卫行为需保持必要理性,优先选择避险、报警等方式,确需反击时应控制限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目前案件仍在等待判决结果,法院将结合全案证据对防卫限度作出最终认定。无论判决如何,这起悲剧都提醒我们:法理是社会秩序的底线,情理是邻里相处的温度,唯有两者兼顾,才能避免小事酿成大祸,守护好每个人的“安全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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