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文旨在讨论这个案例中的文明与野蛮之别,与是否防卫过当的法庭审判无关。本文约4500余字,前半部分为个人观点和事件的陈述,后半部分为文明与野蛮之辩。希望大家耐心阅读并提出批判指正。
前些日子,在老头的文章后面,有网友私信我,提了几个问题。
最近山西因狗杀人事件全网关注,是否可以结合案例具体说明一下什么是文明?什么是野蛮?文明是否可以避免悲剧发生?可否讲讲每个人的思想与行为的文明与野蛮,这不应该属于物质文明,属于精神文明吗?
因为老头并未关注这件事情,只能回答他,每天有无数离奇的事件,如果是正常社会,即使我没有关注,也会被其他人关注——有的地方离文明太遥远。
然后,关于文明与野蛮,在此补充说明自己的观点:文明和野蛮是一个连续光谱,涉及到的任何一个外延都是如此——在任何一个具体问题上,可以比喻成二维坐标系的一条轴——只能在坐标轴上比较,二者没有绝对的分界,无法对比的孤立事件,不存在绝对的文明标准——现代文明社会可以找到几乎所有事件的对比参照物。
对于个体来说,其个人思想如果没有表达出来就无所谓文明,因为那个东西外人根本无法揣测。但是其行为和语言(表达出来的思想)可以有文明与野蛮的差异,如果必须有对比参照物的话,就是社会的底线——法律,或全社会普遍认可的规则。
老头原本打算从如何制定法律的角度来写与文明和野蛮有关的文字,因为如果法律这个底线出了问题,社会中个体的行为语言就很可能无法进行文明与野蛮的区分。比如随地吐痰和不随地吐痰两种行为,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判断其文明与野蛮;再比如社会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就是一个法律底线的问题。
以良好的法律作为底线,可以推动一个社会向更文明的程度发展——关键在于法律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以上为个人观点(如下图所示),欢迎朋友们批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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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山西长治“狗咬人被摔死后,狗主人被杀”一案,本文分析的背景材料以澎湃新闻记者常益2025年11月15的报道《山西“狗咬人被摔死”命案调查:纠纷如何升级,“反杀”是否防卫过度?》为基础,综合网络查询的其他信息及背景资料,本文只做事实陈述性质的整理,然后对其中双方行为的文明与野蛮进行对比。
或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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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2025年1月30日
事发地点: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白鹤观社区
地方关于养犬的规定: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实行禁养,明确规定56种犬类以及56种之外的其他犬类肩高超过45cm的属于禁养范围。重点管理区域包括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
被害人及其亲属相关信息
郭某刚:本案被害人,其家族经营“全屋定制生意”。在事件中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赵某晖:被害人妻子,长治市潞城区政协委员。
韩某:被害人妹夫,事件参与者(出现在起诉书中)。
刘某伟:被害人外甥,事件参与者(出现在起诉书中)
郭某璇、郭某婕:被害人女儿,事件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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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申某良及其亲属相关信息
申某良:60岁,从平顺县迁至本地的普通居民,在长治市经营建材小生意(乳胶漆、腻子粉)(来源:大众网11月18日《卢克文工作室丨一条狗引发的血案》),被鉴定为轻伤。
申某浩:申某良之子,事件起因的直接关联人(被狗咬并摔死狗)。
申某芝:申某良妻子,事件参与者。
申某倩:申某良女儿,事件参与者,在事件中受伤。
按时间顺序陈述从狗咬人到法院开庭的关键事实
2025年1月30日(正月初二)
下午约3点:
申某浩外出打水时,被邻居郭勇刚家拴在路边的狗咬伤,随后将狗摔死。
下午4点25分至晚上7点:
申某浩母亲申某芝联系郭家协商赔偿未果,随后报警。民警到场后,尝试联系郭勇刚妻子赵某晖到派出所处理,但赵某晖在电话中表示拒绝调解。
当晚7点左右:
赵某晖与妹夫韩某、外甥刘某伟三人到申红良家门外,砸破玻璃、踹开大门。双方在院内发生争吵,邻居贾某民闻声前来劝解未果。
7点27分至7点48分:
冲突持续期间,申家共拨打5次报警电话,通话记录显示,报警时间分别为19时27分、19时34分、19时36分、19时44分、19时48分。申红良女儿申某倩在7点41分左右拍摄了一段21秒的视频,记录了郭家人员在院中叫骂并投掷物品的情景。
7点45分前几分钟:
被害人郭勇刚进入申家院内,双方在院子客厅东面窗台附近发生扭打。打斗过程中,申红良拿起窗台上的刀胡乱挥刺,郭勇刚、赵某晖、韩某、郭某璇四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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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庭审显示,郭某荣供述,“郭勇刚进申红良家,就往申红良家人身上扑”。(前述无郭某荣此人,疑似为当晚前去的郭氏亲属共9人的其中一人)

7点45分:
有人打了120,郭勇刚被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结果显示,死因为被单刃锐器多次捅刺致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
补充说明:申某良全身多处淤青,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2025年1月31日
申某良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长治警方刑事拘留。
2025年8月27日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申某良提起公诉。
2025年11月13日
该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认为申某良属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主张其行为属正当防卫,未过当,不构成犯罪。
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未当庭宣判。
2025年11月20日
被告人申某良的辩护律师表示,目前该案还在等待宣判。另外,到申某良家门外边砸门的赵某晖、韩某、刘某伟涉“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目前案件正在移送中,法院后续将通知开庭。
事件中唯一的第三方邻居贾某民
据他称,他听到有人踢门,叫骂,等他到申家,看到赵某晖拿着一把铁锹,在砸推拉门。他几次往外拽赵某晖。郭勇刚进申家大门时,他还拉了下,但没拉住。赵某晖也挣脱开他,进去了。
贾某民称,他没有看到打架过程,等他进到院里,“隐约”看到郭勇刚躺在地上,“身下有一滩黑乎乎的液体”,他回到家,才意识到是血。
凶器疑云:剪刀还是剔骨刀?
鉴定结果显示,死因为被单刃锐器多次捅刺致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
庭审中,申红良辩护人指出,案发后,事件中另一受伤者韩某(被害人妹夫)躺在院子中间,头部流着血,大声说“谁拿剪刀扎我头来,怎么这么狠”。经鉴定,韩某左下腹伤构成重伤。韩某病历显示,其左下腹部有长约2cm大小伤口,深入腹腔,大网膜却有两处伤口。其指出,只有剪刀才可能形成这样的伤情,剔骨刀不可能。
辩护人指出,相关鉴定明确指出郭勇刚所受多处刺创“创角一锐一钝”。此外,剔骨刀刀刃所取样本所检出的人DNA,与郭勇刚血样23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而韩某的相关鉴定,则未明确这些情况。
辩护人当庭提出,希望查看警方查扣证物之一剪刀。对此,公诉人表示,该剪刀并未随卷移交。
关于是否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由法庭根据证据和法律进行判决,本文不进行任何分析。以下主要分析事件过程中冲突双方行为的野蛮与文明之辩。
1、关于养狗的问题
根据澎湃新闻、南方周末等媒体报道,咬人的狗是一条土狗,身长六七十厘米,被拴在郭家门前第二棵柳树旁的狗窝处,使用铁链拴住。被咬者申宇浩称,为避免狗继续攻击同行朋友,他拽住狗链,将其摔到一边。据他估计,该犬体重约二十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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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涉事地点,右边砖堆处为曾经的狗窝,左边三层楼为郭家,远处有彩色图案墙体的为申家。图片来自南方周末)
从现有信息无法判断该咬人的狗是否属于禁养犬。按照常识推断,依据身长和体重,该犬肩高范围35-55厘米之间(体型胖瘦差异很大)。
文明与野蛮之辩:
把一只可能随时咬人的狗拴在公共空间且无人看管,不论这只狗是否属于禁养范围,这种行为,笔者认为依然是一种不文明(野蛮)行为。
需要进一步核实:此前,这只狗是否还有伤人事件发生。在很多地方城市的养犬规定中,有多次伤人记录的狗,无论是否属于禁养范围,都是不允许豢养的。
2.关于摔死狗
对于一只随时可能伤人的狗,且自己被咬伤,从自身安全或保障他人安全的角度,打死无可厚非。咬人的狗是畜生,人不能和畜生讲道理,这种行为有野蛮暴力的成分,若非要进行文明与野蛮的判断,笔者认为是文明的行为。
判断标准:人重要还是狗重要,这是文明与野蛮的核心区别。
3.报警求助后,对警察调解的回应。
一方在私下沟通无效后,报警并求助第三方协助调解;另一方拒绝沟通,并且拒绝第三方调解。
文明与野蛮之辩:
现代文明社会,出现纠纷或冲突时,基于法律或规则之下的协商解决机制,是文明的体现;若双方无法直接通过沟通解决冲突,借助第三方(比如公共机构)调解机制,也是文明的体现。
4.纠集多人暴力破门而入
这种行为是典型的野蛮行为,不需要任何分析。况且邻居阻止无效,纯属野蛮,和文明根本不沾边。
5.暴力相向,先动手者更为野蛮
庭审显示,郭某荣供述,“郭勇刚进申红良家,就往申红良家人身上扑”。
文明与野蛮之辩:
暴力解决冲突,双方的行为本身都是一种野蛮行为。但是,首先使用武力者,则更为野蛮——需要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总结及简评
被告人申某良及其家人对比另一方可确认的文明行为:
●儿子被咬后打死涉事犬只——在狗刚伤人且可能继续威胁他人的情况下,消除危险源是来保障人身安全是最优先选项,此举属于避险的文明举动,不应构成对生命的不尊重;
●主动向对方沟通协商赔偿;
●协商不成随后报警,希望第三方调解;
●面对暴力侵害有报警行为,同时有防卫性质。
疑似野蛮行为:持刀挥刺致人死亡,涉嫌超出防卫的必要限度(若法庭最终判决为正当防卫,该行为应视为文明行为)。
死者郭某刚及其家人对比另一方可确认的文明行为:无。
野蛮行为:
●可能伤人的狗管理不善致人受伤;
●拒绝非暴力沟通协商解决冲突;
●拒绝配合第三方调解;
●暴力砸门闯宅(破坏私人财物及擅闯私人住宅);
●结伙殴打申某良致其轻伤;
●根据郭某荣庭审供述“郭勇刚进申红良家,就往申红良家人身上扑”, 明显具有主动攻击的行为。
简评
通过上述事实陈述,以及文明与野蛮的分析,令人莫名悲哀——虽然只是个例,说明社会中还有人并未从野蛮走向文明,他们依然生活在蒙昧的野蛮丛林时代,虽然衣冠楚楚,住在楼房里享受着现代社会的生活,骨子还是一群野蛮人。
本案的核心悲剧是野蛮对文明的践踏与侵害。
事件起源于“野蛮”——可能咬人的狗拴在公共区域且无人看管,这是整个事件发生的起源。申某浩摔死狗这一行为虽有不当之处,但在狗主动伤人的情况下,保护人身安全(已伤害自己且有可能伤害他人)优先于动物的生命,这是文明社会的底线共识。郭家拒绝沟通及第三方调解、暴力闯入私人住宅、主动攻击他人的种种野蛮行为,彻底排除了文明解决冲突的可能性。
当文明解决冲突的渠道被野蛮行为堵死,申家也只能被动地陷入野蛮与暴力的泥潭,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悲剧后果。
生命的代价告诉我们:当文明社会的冲突解决规则(协商、调解后妥协)被一方彻底无视和践踏,并用野蛮暴力取代时,另一方也很难在困境中继续保持文明的克制,悲剧便成为必然——每个人都有可能陷入“正当还是过当”的致命困境。
还手即互殴,导致了多少悲剧?同样的情况还有,当老人倒地时,扶还是不扶?
希望这仅仅只是个例,而非普遍现象。
最后,向提出问题的那位朋友表达歉意并感谢他的提问。
歉意是因为本文并未正面回答他的问题,甚至可以说只回答了其中一个问题的一部分——在解决冲突的时候,文明有可能避免悲剧发生(只是可能),野蛮则必然导致悲剧发生。
感谢是因为在写完本文后,老头发现,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例,从更贴近社会生活的角度,对具体行为的文明与野蛮进行分析并定义。比如,本文就是从冲突解决机制的角度,部分地解释了文明与野蛮的分野。
澎湃新闻文章原文:现场,郭家一方10人、申家3人,邻居1人,共14人,却无一人看清申红良是如何捅刺的,“黑暗混战中的防卫行为”,更不应苛求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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