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话题有点标题党,但也是贷款中介行业里屡见不鲜的糟心事——居间合同签了、服务到位了,贷款顺顺利利到账了,借款人客户却绞尽脑汁,想各种办法逃避应该支付的贷款中介费。这种行为,非常的恶心,如果借款人成功,贷款中介损失了辛苦费,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中介市场秩序。
近期,Liya便接连收到数位借款人的咨询,问题五花八门,却都围绕着同一个核心“个人从事贷款中介是否违法?若贷款中介缺乏相关的金融资质,是不是就无权收取中介费?贷款中介费超过10%有没有什么办法不支付呢?”。更有甚者,直接坦言:“与贷款中介签订了合同,贷款到账了,但此刻就是不愿支付中介费,有没有办法不付这笔中介费,可以另外付钱。”
![]()
面对这些问题,我只想说一句“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
事实上,贷款中介与借款人在就贷款事宜上达成合意,并签署相应的居间服务合同,也享受了贷款中介的专业咨询、资源匹配等一系列服务后,那就借款人必须按约定支付中介费。这一要求并非毫无依据,而是有着明文规定的法律和相关司法判决案例支撑。
![]()
案例:(2023)沪0104民初34102号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贷款中介的合法性也有明确的界定的。只要贷款中介依法注册、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那么其收取中介费的行为就是合法且合理的。而个以人名义从事贷款中介服务,不存在接触“资金”等不合规等情况下,哪怕没有相关资质,那收取约定好的中介费也是合法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着诸多的法院判决案例对此予以了充分体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之前小编整理的案例《个人做贷款中介没资质?被“跳单”中介费还能要回来吗?》。
《居间服务合同》作为约定贷款中介与借款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中介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借款人客户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不能因为费用高低,就随意逃避支付中介费的责任。但权利与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倘若贷款中介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诱导、资料造假等过错,造成借款人申请贷款无法获批等实际损失,那贷款中介就需要对过错范围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如果不愿意支付中介费,那就自己去一家一家的找银行了解办理申请贷款,不要通过享受贷款中介的服务后,又以各种理由拒付中介费的白嫖行为,这个是非常不道德。既然选择了贷款中介,那就要尊重人家贷款中介的服务。这就好比“卖东西不付款、打车不给车费、去会所享受洗脚按摩不付钱..”等白嫖行为。
对于这类借款人以各种理由支付中介费的行为,贷款中介完全可以依据事先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和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这些不良借款人损害。
最后,允许我打一个小广告吧,嘿嘿~
如果贷款中介真的选择与借款人客户走上“对簿公堂”的地步,事先收集好证据,众所周知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而我们也为每一位合规作业的贷款中介,提供助贷APP“融易录”AI在线告知功能,能在业务办理的关键环节发挥重要作用。
除了常规的签署居间合同流程外,“融易录”APP会在合同签署前,对借款人身份进行严格核验,确保交易对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同时,会与借款人明确中介费用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细节,并就签署合同后双方所享有的权益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一对一确认。
在具体操作上,APP通过人脸识别、OCR证件识别等功能核验借款人客户真实身份,再借助AI交互问答形式,以一问一答的方式与借款人进行重要事项确认。整个告知过程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这些关键资料上传至区块链进行存储。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能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此一来,一旦发生纠纷,便可快速调取贷款中介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告知录音录像,以此为依据,清晰准确地确定失责方,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