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销售员制毒案一审被判15年后二审改判无罪,申请国赔115万余元;
平冤之路:“纵”与“枉”之争二十年;
传销判决之外的“索要罚金”迷局;
“诈骗村支书百万案”当事人今日刑满释放,称将继续申诉;
以上是本周值得关注的监督报道。
药企销售员制毒案一审被判15年后二审改判无罪,申请国赔115万余元;
11月19日,吉林男子杨铁军向山西运城中院递交了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该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5万余元。
杨铁军是吉林省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舒兰合成药业)销售业务员,从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舒兰合成药业向河南一公司先后出售茶碱169.8吨,其中部分经层层流转后,被不法分子制成毒品咖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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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杨铁军被山西警方刑拘,理由为其涉嫌犯制造毒品罪。2023年12月30日,运城中院一审判决杨铁军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一审宣判后,杨铁军上诉至山西高院,要求改判无罪。
2025年4月25日,澎湃新闻刊发《药企销售的茶碱层层流转后部分被用于制毒,销售人员一审被判15年》一文报道了此案,杨铁军的妻子张女士告诉澎湃新闻,杨铁军不过是该药企最底层的一名销售,每月工资少则两三千,多则五六千,企业向外销售茶碱都是经过层层审批的,涉案的部分茶碱还是经吉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山西办案民警许可后才售出的,没想到杨铁军最后竟被判刑。
2025年5月23日,山西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杨铁军无罪。山西高院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能形成完整锁链证实杨铁军具有与相对确定的他人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故意,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杨铁军犯制造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之后的5月28日,山西高院作出宣判,杨铁军当天获释。自 2020年12月22 日被刑事拘留,至 2025年5月28日被无罪释放,杨铁军共被羁押1618天。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004279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平冤之路:“纵”与“枉”之争二十年
年逾古稀的律师陈光武还在奔波,这一次是为河南的“于新建案”。2016年接手,到现在已是第九个年头。
此前,两审法院认定于新建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认为自己被冤枉的于新建决定申诉,并聘请陈光武为代理人。2024年11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曾向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至今尚无进一步消息。
“不知道这次还要等多久?”陈光武向南方周末记者感叹。他曾是轰动全国的聂树斌申诉案(以下简称“聂案”)的代理律师之一。聂案2005年被公开后,聂树斌的母亲就决定申诉,到启动再审,再到改判,一家人等了十余年。
2016年,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聂树斌无罪。聂案也被普遍认为是“疑罪从无”原则的实践标杆。
如今,聂树斌案被曝光已进入第二十个年头。二十年来,多起最终被纠正的重大冤假错案在官方通报和媒体报道下,亦为公众所知。某种意义上,被纠正的错案是法治进程中的底稿,见证着中国法治的发展。
https://www.infzm.com/contents/307924?source=147&source_1=101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传销判决之外的“索要罚金”迷局
赵亚松的公司,被监管部门和法院判决认定构成传销,该公司不服,已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让赵亚松感到蹊跷的是,公司因案件被冻结上亿资金后,有两拨“中间人”不断谈价,要求他“自认倒霉,息事宁人”。
赵亚松认为,公司的一系列遭遇与2024年被曝光的“8·13成武县市监局索要罚金事件”如出一辙,甚至执法人员和“中间人”都有部分重合。
目前,山东成武县市监局已接澎湃新闻反映,正了解调查这一事件。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932798
—— 澎湃新闻记者:魏凡
“诈骗村支书百万案”当事人今日刑满释放,称将继续申诉
服刑四年九个月后,刘某美今日刑满释放。11月20日,刘某美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今日11时30分许,他们从临沂市看守所接了刘某美回家。
五天前的11月14日,该案二审公开宣判,刘某美的刑期从有期徒刑5年减刑至4年9个月。出狱后,刘某美向澎湃新闻表示,她将继续申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7年10月17日出生的刘某美,在2016年与担任过山东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某村村支书胡某银相识。之后,两人发生过性关系以及钱财往来。胡某银称,2020年后,他察觉自己被骗,向警方报警。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美自2016年秋与胡某银认识后,冒充在校学生,隐瞒自己已经辍学、结婚生子的事实,取得胡某银的信任,以索要中学学费、大学学费、医药费、培训费、生活费等事项为由先后骗取胡某银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赃款用于挥霍。
2023年7月7日,兰陵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胡某银经济损失人民币4138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美不服判决,以“其与胡某银2012年就认识,胡某银给予钱财是基于包养关系,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没有虚构事实骗取胡某银财物”为由,提起上诉。
2025年11月14日,临沂中院在临沂市看守所第一审判庭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澎湃新闻获取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刘某美于2016年4月与他人定亲,并于2017年4月12日未婚生育一子,后于同年10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20年5月25日登记离婚。2016 年夏天,上诉人刘某美与被害人胡某银相识后,隐瞒其已经辍学、结婚生子的事实,虚构生活悲惨、考取大学、出国培训、需要住院治病等虚假事由,骗取胡某银钱款共计人民币353800元,并被其挥霍。其中,2019年8月,刘某美编造生病住院治疗需要医疗费为由,骗取胡某银39900元;2020年2月,刘某美再次以相同理由骗取胡某银313900元。
临沂中院认为,上诉人刘某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导致对刘某美的量刑不当,依法予以纠正。
最终,临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刘某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刑期自2021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上诉人刘某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胡某银经济损失人民币353800元。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005104
——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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