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查看往期 ·
![]()
![]()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单身老人勇敢追寻自己的“夕阳红”,但黄昏恋中涉及的财产问题,有时也会成为感情的“绊脚石”。
近日,榆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黄昏恋”引发的财产纠纷。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年近七旬的王大爷和年过六旬的张阿姨通过广场舞相识,随后确定恋爱关系。几个月后,两人在各自家人的见证下,签下了一份《婚姻诚意书》,约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协议中还写明,王大爷给付张阿姨10万元,作为她晚年生活的“保障”。
共同生活期间,王大爷还为张阿姨购买戒指一枚。可惜好景不长,半年后,张阿姨以感情不和为由搬离共同住所,并表示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但拒绝返还王大爷之前给的10万元。
2024年7月,王大爷起诉至法院,要求张阿姨返还10万元及戒指。
![]()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大爷转账的10万元非一般赠与,而是附条件的赠与。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租房支出6000元,以及两人的恋爱经历、共同生活的情况等因素,最终判决张阿姨返还王大爷7万元。至于戒指,属于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法院认定为赠与,不予返还。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得以顺利了结。
法官说法
![]()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王大爷转账的10万元是“附条件的赠与”还是“一般赠与”?要不要返还?返还多少?
从转账目的看:双方签订的《婚姻诚意书》中明确写道,这笔钱是为了结婚所用,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财物给付,符合“附条件的赠与”的特征。
从婚恋特点看:老年人恋爱表达较为含蓄,不特别注重婚礼仪式。王大爷多次表示,结婚的目的是为了“有人照顾自己”“搭伙过日子”,这也符合很多老年人择偶的实际考虑。
从返还范围看:恋爱中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属于自愿赠与。因此,戒指不用返还。而10万元中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合理支出(如租房)也应扣除。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实际花费和本地习俗,酌情判定返还7万元,既尊重事实,也体现公平。
![]()
![]()
“黄昏恋”本应是温暖的陪伴,但若涉及较大金额的财物往来,建议老人们:
• 明确资金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还是“一般赠与”;
• 必要时可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日后产生误会;
• 理性对待感情与财产,既守护感情,也保障自身权益。
愿每一位追寻幸福的老人,都能爱得安心,伴得踏实。
![]()
供稿丨榆阳法院
特邀责编丨榆林中院民一庭
编辑丨马欣
审核丨常婷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榆林中院”公众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