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忘了,也算隐瞒?”
案件回顾:
王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投保时,健康告知问卷中有一项明确询问:“您是否曾患有或被告知患有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等异常?”王先生心想自己多年前体检有过甲状腺结节,但医生说没事,定期观察即可,早就忘了。于是,他勾选了“否”。
两年后,王先生被确诊为甲状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调取了他多年前的体检记录,发现其有未告知的甲状腺结节病史,并以“未如实告知”为由,做出了拒赔并解除合同的决定。
风险解析:
1.“询问告知”义务:中国的保险实行的是“询问告知制”,即保险公司问什么,投保人答什么。不问则无需告知。但一旦问到,就必须如实回答,不能以“忘了”“觉得不重要”“医生说不严重”为由进行隐瞒。
2.“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甲状腺结节与甲状腺癌有明确的医学关联性。如果王先生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他进行复查、除外承保(即不保障甲状腺相关疾病)甚至拒保。他的未告知行为,影响了保险公司最初的承保判断。
3.“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误区:很多人认为“只要保单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必须赔”。这个条款有前提,即不能是“故意不告知”。如果未告知的事项与发生的保险事故有直接关联,且性质严重,保险公司依然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进行调查和拒赔。
以案说险提示:
诚信第一,投保时,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健康告知问卷,并如实填写。对于不确定的病史,最好在投保前进行复查,或主动告知,由保险公司核保部门进行判断。
(和谐健康唐山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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