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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备受关注的 “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成都中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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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晚, 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通报:2025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提请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梁某滢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王某雅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庭审中,被告人梁某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合议庭决定休庭,本案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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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报道显示,2024年6月9日13时许,27岁的成都女子王某雅在郫都区中航城小区家门口被同小区居民梁某某持刀杀害。 案发当天, 梁某某多次在王某雅家门口敲门、吐痰。王某雅通过猫眼发现异常后联系母亲并报警,物业派65岁保安到场处理。保安到场后,王某雅开门质问,梁某某突然掏出刀具行凶,致其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作案后随父母就医,次日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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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显示, 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乾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雅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 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检方认为其作案有预谋、具备一定控制力,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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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中午12时许,法庭休庭后,一名庭审旁听人员告诉媒体记者,当天上午庭审中被害人王某雅母亲及事发时的小区物业保安出庭作了证。
这名旁听人员介绍, 凶手梁某某出现在庭审被告席上,多次打断包括被害人母亲在内的证人的发言,一直干扰法庭秩序,上午的庭审过程中,她感觉梁某某在杀人后很淡定坦然: “她在庭上辩解,称自己杀人是正当防卫,感觉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胁,也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史。”
前述旁听人员还介绍, 梁某某在法庭上讲话条理清晰,一直为自己开脱,在梁某某的理解中,觉得自己因为杀了人失去自由很委屈,很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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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为被害人母亲
旁听人员还介绍,法庭上,被害人王某雅母亲也出庭作证,与凶手梁某某只有几米距离,被害人母亲一直盯着梁某某,可以感受到眼神里的那种恨,但是被害人母亲一直很克制,压抑自己的情感向法庭讲述情况。
20日,受害人王女士表姐介绍, 案件仍未宣判,将择日再开庭,庭审期间,“被告人梁某某否认自己有精神病,还扬言要换律师,表现看起来又像患病”。起诉书显示, 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事发前已多次滋扰小区居民,并有警方介入记录。
(综合南方都市报、极目新闻)
原标题:《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今开庭,法院最新通报!旁听人员:凶手辩称是正当防卫》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韦嘉维 何迪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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