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深入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11月19日印发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建议自11月20日10时起
徐州、连云港、淮安、
盐城、扬州、泰州、宿迁7市
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目前多地已发布预警
执行响应措施
泰州更是升级发布了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无锡、镇江也决定自11月21日10时起
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泰州
泰州20日下午升级发布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执行Ⅱ级响应措施
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等级
至橙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区域污染传输影响,预计自11月21日起,我省空气质量将陆续达中度污染。经会商,届时我市大气污染将持续加重,达到《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政办函〔2025〕1号)橙色预警启动条件,决定自11月21日1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执行Ⅱ级响应措施。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暂停露天体育活动及其他群体性露天活动。
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户外作业者应当加强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优先使用新能源等公共交通工具,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工业源减排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见另行公布的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者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等企业暂停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2)移动源减排措施
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用车大户(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工程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情况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出入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者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情况除外)。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
(3)扬尘源减排措施
产生扬尘污染的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作业(达到绩效评级要求的除外),加强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中共泰州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
无锡
根据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合作办、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本地污染物累积和北方污染输送共同影响,无锡市空气质量将逐渐转差,预测将达轻度污染,根据省攻坚办《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关于做好本轮区域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的通知》(长生环合便〔202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25〕38号)《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锡政办函〔2021〕24号)要求,决定自11月21日10时起,无锡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中小学和幼儿园适时减少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绿色生活,节能减排,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冬季设定 18℃以下。
2、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三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 0.7%、灰分低于 15%的优质煤炭。
5、鼓励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除外)。
6、火(热)电、垃圾焚烧企业以年均稳定排放浓度达标为基准,力争在可达到的前提下,采取优化治理设施、工艺、运行状态等措施,尽力减排减少污染物排放。
7、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固定源减排措施
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露天拆除、外立面改造、喷涂粉刷、护坡喷浆、路面开挖洗刨、无封闭混凝土搅拌、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等作业(应急抢险、“天幕”工地、暂停连续施工作业有安全或质量隐患的除外)。
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运输车辆停止作业(采用新能源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式运输车辆除外)。
施工工地、裸露地块、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采取遮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机械或人工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不适宜湿法作业的除外)。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矿山、砂石料场、石板材、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三)其他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禁燃禁烧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方向,配足巡查力量,加强日常巡查。
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各地围绕重点管控区域、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排放重点企业加强走航监测和执法检查,排查高值区污染来源,迅速有效解决工业源、扬尘源等问题。
常态化开展夜查,重点打击、严肃查处在线数据造假、未配备污染治理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开展全天候走航,对重点化工园区、企业集群及涉“两苯两烯”等活性物种排放企业,增加走航巡查频次,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工段,依法依规处理,全力压降污染负荷。
(五)强化部门联动
强化道路保洁,在重点管控区、主要交通干道等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结合当日污染程度及空气湿度变化情况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冲洗、洒水等设施(当温度低于 4℃时,洒水、冲洗作业全面停止)。
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岸电“应用尽用”。
徐州
11月20日10时
徐州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执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预警期间
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
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尽可能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配合做好大气污染减排
01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3.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02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三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4.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0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夜查,精准查核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打击、严肃查处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各地的Ⅲ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3.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3.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4.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岸电“应用尽用”。
5.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运输车辆停止作业(采用新能源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式运输车辆除外)。
6.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7.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停止作业。
8.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露天拆除、外立面改造、喷涂粉刷、护坡喷浆、路面开挖洗刨、无封闭混凝土搅拌、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等作业(应急抢险、“天幕工地”、暂停连续施工作业有安全或质量隐患的除外)。
9.施工工地、裸露地块、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采取遮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机械或人工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不适宜湿法作业的除外)。
10.加大道路机械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11.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2.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淮安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较差,自11月20日白天起,苏北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将陆续达中度——重度污染,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按照江苏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报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11月20日10时起,淮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重污预警期间除组织好大气污染减排外,还要提醒广大市民要做好健康防护。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
镇江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11月21日起镇江市大气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受本地污染累积和上游污染输送共同影响,镇江市空气质量将进一步转差,出现中度—重度污染过程,达到《镇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为保障空气质量,11月21日10时起,全市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建议市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采取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措施,尽可能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主动参与秸秆禁烧,不露天燃烧落叶垃圾,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镇江蓝”。
(一)健康防护措施
1.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3.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适当调低空调温度,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
4. 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6.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7. 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应急管控企业落实黄色预警应急管控措施,企业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停止露天喷涂作业;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显著下降。
3.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且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创等机械作业暂停。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4.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 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交通标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
6. 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道路保洁,在重点管控区、主要交通干道等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科学调度、合理安排雾炮、洒水等设施。当气象条件变化导致地面易结冰时,停止洒水、雾炮作业,确保市民出行安全。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7.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各地要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巡查,落实监管责任到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局将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更新预警信息。请各地、各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启动相应管控措施,减轻污染过程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来源 江苏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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