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电子”)于2025年11月20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重大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公司治理结构、注册资本、股东权利、高管职责等多方面,其中核心变化包括取消监事会、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能等,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架构。
注册资本微调至1.24亿元 公司治理架构迎重大调整
公告显示,崧盛电子注册资本由原122,876,505元(约1.2288亿元)调整为124,057,695元(约1.2406亿元),新增注册资本1,181,190元(约118.12万元),股本总数同步由1.2288亿股增至1.2406亿股,仍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本次修订最显著的变化是删除原《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的全部章节,相关“监事”“监事会”表述统一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原监事会职能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修订后,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要行使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等原监事会职权。
此外,公司原“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相关议事规则、职权范围等同步更新,以适应最新监管要求。
法定代表人责任明确 高管范围扩容
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细化了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条款。根据新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同时,章程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若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且存在过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其追偿。
在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方面,原章程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定义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进一步明确了高管团队构成,强化权责对应。
股东权利扩容 股东会职权优化
股东权利方面,修订后股东新增“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保障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同时,章程新增条款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情形下作出的决议不成立。
股东会职权也进行了针对性调整:删除原“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新增“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等;在担保事项审议标准上,明确“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其中“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义务细化 独立董事制度强化
针对董事履职,修订后的章程细化了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明确董事不得“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直接或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等,违反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且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关联交易、变更承诺等事项需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公司为会议召开提供必要支持。
利润分配政策优化 审计委员会监督加码
在利润分配政策方面,修订后的章程强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明确审计委员会需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进行监督,若发现未严格执行或信息披露不规范,需发表意见并督促改正,进一步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本次章程修订是崧盛电子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体系的系统性优化,有助于提升决策效率、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公告显示,相关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实施以股东会决议及监管机构核准为准。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表示,将严格按照修订后的章程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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