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以国产五代机歼-20和歼-35,去对付被不少日本人“引以为傲”的海自潜艇部队,乍听上去似乎有些“驴唇不对马嘴”。但若仔细想来,二者其实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我们知道,日本首相“‘搞事’早苗”那一番“台海有事,就是日本有事”的狂妄言论,瞬间让中日外交关系跌落冰点,但上至诸多日本官员和政客,下到日本民间人士,似乎都没有丝毫反省之意。不仅如此,一些人还搬出1895年的那场中日甲午海战,提出以潜艇这一日本“拥有优势”的装备领域,实现对中国海军的所谓“击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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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确实有着不错的潜艇技术
该怎么说呢?反正咱是无论如何都不明白,日本怎么就在潜艇方面“拥有优势”了?诚然,日本确实在常规动力潜艇和AIP潜艇技术领域造诣匪浅,“苍龙”级和“大鲸”级甚至被赞誉为“没有核反应堆的准核动力潜艇”。然而,中国同样是常规动力潜艇和AIP潜艇技术强国,039B和039C型亦代表着AIP潜艇的世界一流水平,且还有着数量优势,再加上我们还手握多艘攻击型核潜艇。可以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想,日本海自潜艇部队都很难在解放军潜艇部队面前占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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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系列”固定翼反潜机
而更进一步来看,反潜作战通常可分为3种形式,即由反潜类水面舰艇遂行的水面反潜、由己方潜艇遂行的水下反潜,以及由固定翼反潜机或反潜直升机等航空器遂行的航空反潜。这其中,效能最高的手段非航空反潜莫属。原因很简单,航空器飞行速度快,且单位时间内的搜索和打击范围广,再加上潜艇普遍不具备防空作战能力,故航空器无需担忧受到来自潜艇的反击,可“随心所欲地实施搜潜和攻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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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海军的反潜直升机
当然了,航空反潜作战能否有效展开,存在着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反潜机的任务安全性是否有保证。从美英海军在二战期间的反潜作战,到冷战时期北约海空力量对苏联潜艇的海上“捉迷藏”,一个至今仍雷打不动的“金科玉律”被总结了出来,即“航空反潜作战的本质是对海上制空权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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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时期的简易护航航母
二战大西洋战争期间,美英两国建造了大量的简易护航航母,以便为商船和货轮等船队提供全程伴随式的海上航空保护,在击退轴心国空袭的同时,也确保了航空反潜任务的有效开展。而在冷战期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凭借大量靠近海上主航道的岸基航空兵基地和航空母舰,亦长期占据着海上制空优势,从而确保了对苏联潜艇的“空中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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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潜直升机投放声呐和发射反潜鱼雷
从这个角度来说,“航空反潜的本质是制空权”,这句话一点都没有错。而在制空权方面,手握数百架第五代战斗机和规模同样不菲的四代半战斗机的解放军航空兵部队,无论是在装备质量还是装备数量上,基本都对日本空自有着稳稳当当的“碾压性优势”,这一点基本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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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空自的F-15J战斗机普遍服役近30年
恐怕任谁都很难想象,凭借日本空自手中的那几十架美制F-35A型第五代战斗机,和约200架平均机龄近30年的F-15J,再加上现役数量约80架的F-2,就能去对抗“武德充沛”的解放军战斗机部队吧?别说是人民空军和海军航空兵部队全军了,光是一个东部战区的制空作战力量,如歼-20、歼-35A、歼-16和歼-10C等,基本就足以对日本航空自卫队实现压制。有理由相信,一旦中日爆发军事摩擦,我们将有望在短时间内掌握至关重要的制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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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歼-20的航空兵旅
而一旦制空权丢失,日方随之失去的就会是制海权,水面舰艇部队别说是出海作战,“能躲着不挨炸”就已然是“大胜利”。至于说日本海自潜艇部队,在解放军的立体化反潜作战体系面前、特别是在头顶上密密麻麻的反潜机的包围下,其是否还能发挥出什么作用吗?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还是那句话,在没有制空权、哪怕是局部制空权的情况下,光是能保全自身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强行出海作战很可能只会加快自己的灭亡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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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手握大量先进五代机
所以说,在论及所谓的“打一场水下甲午海战”之前,日本人不妨先好好想一想,能否在解放军的五代机和四代半战斗机面前讨得什么便宜。说不定解放军都用不着搞水面反潜和水下反潜,光是航空反潜一项,就能让“水下甲午海战”彻底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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