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20日讯 记者从青卫医罚〔2025〕11007号《处罚决定书》了解到,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青岛颐佳心理医院有限公司被处于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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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青岛颐佳心理医院有限公司存在未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市卫生健康委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据介绍,青岛颐佳心理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珍。青岛颐佳心理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1月1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昆仑山南路62-10号2#,法定代表人为王海珍。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院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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