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许可”不能随便说,必须先报备!瓮安县在10月推行《行政审批不予许可报备制度》,要求所有不予许可决定必须事先报备、规范说明。
“过去,行政审批中的不予许可决定存在一定随意性,让企业和群众常感‘碰钉子’‘跑断腿’。”瓮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为解决这一痛点,瓮安县制定《行政审批不予许可报备制度》,确立“报备在前、决定在后”原则,将监督关口前置。
制度明确了清晰的报备流程:经办人拟稿→部门首席代表审核→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最终作出决定。任何一个“不”字都必须走过这个完整流程,确保每个不予许可决定都理由充分、于法有据。
为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实时监测、定期通报。对违反程序、随意否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置,形成强大问责威慑,让审批部门不敢“任性”。
此项制度实施首月,全县12件不予许可决定已实现100%报备、100%规范说明。(瓮安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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