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谈某与他人打完麻将后,又与众人吃烧烤并饮酒,后谈某自行回住所。14天后,谈某被人发现已坠楼死亡。事发后,谈某家属将同饮者及烧烤店老板夫妇共7人起诉至法院,索赔32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湖北大悟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驳回谈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2024年11月3日晚,谈某与付某、颜某波、颜某三人在颜某珍所开的茶馆打麻将,颜某珍收取了相关抽成,并提取200元作为吃宵夜的费用,期间,赵某元在旁观看。打完牌后,当晚11点左右,谈某与付某、颜某波、颜某、赵某元、颜某珍共六人前往段某国、陈某霞夫妻二人经营的某乙店吃夜宵,点餐的同时点购了一瓶大牛栏山白酒,吃完饭后,颜某珍支付了餐饮费210元,颜某珍、颜某波、颜某、付某、赵某元及谈某先后离开。
2024年11月17日,谈某在其居住的某小区五楼与六楼间的平台上被人发现死亡,大悟县某某店派出所出警后,于2024年11月19日、20日对颜某珍、赵某元、陈某霞进行了询问,公安机关未对死者谈某的死亡时间、死亡原因作出结论。谈某家属因谈某死亡而未获得赔偿,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谈某家属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其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应当对被告存在侵权行为、造成了谈某死亡的损害后果、被告存在过错、被告的侵权行为与谈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从原告提供的证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所记载的内容来看,死者谈某的死因为摔倒,未写明具体原因,死者谈某的死亡原因及具体死亡时间均无法查明。
虽然法庭调查中,七被告均否认死者谈某饮酒,但公安机关在对陈某霞(烧烤店老板)的询问和菜单调取中,可以推定死者谈某在此次聚餐中有饮酒行为;死者谈某于2024年11月3日晚至4日凌晨参加聚餐活动,于2024年11月17日被人发现死亡,聚餐时间距离被发现死亡时间间隔14天,原告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死者谈某死亡的事实,不足以证明死者谈某的死亡原因系此次饮酒所致。
原告提供的证据既不能证明七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存在过错,又不能证明谈某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时七被告未尽到照顾、通知、护送、积极救助等注意义务,更不能证明死者谈某的死亡与被告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驳回谈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邓旆光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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