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作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上位法,对医疗卫生执法保障公民法典权利,超出知情告知是否规范、病历填写管理是否规范,更明确需要执法解决有无过度医疗、确保医疗公益属性(为人民健康服务、敬佑生命大爱无疆),明确提出了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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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一、执法核心新任务:卫健执法需从传统技术过失审查,转向严查过度医疗、伪造病历、无资质行医等违法行为,落实《民法典》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顶级保护”任务。
二、法律标尺更新:《民法典》第1222条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过错(如篡改病历、过度医疗),卫健执法应据此强化行政追责,打破“以鉴代执”“以鉴代审”困局。
三、公益属性保障: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法须确保医疗服务坚持“人民健康至上”,杜绝利益驱动诊疗,严惩背离公益属性的行为。
四、程序正义强化:要求医疗机构履行高度谨慎注意义务,卫健部门应重点查处术中变更未告知、病历记录矛盾、抢救隐瞒等侵犯患者知情权与程序合规问题。
五、系统性监管重构:推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建立与上位法衔接的责任体系,实现“技术过失容错、管理违法严惩”的区分治理(法技分理)。
其实,这个“新任务”“新要求”,已经存在了五年。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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