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14亩胡萝卜,买家为等个头大迟迟不收,结果一场大雨全泡烂,买家反倒索要15000元定金,法院判了!
原创:朝律夕拾
“我的萝卜全烂了,你得赔钱!”山东一种植户,眼看14亩胡萝卜就要丰收,买家却为多赚钱迟迟不肯收割,结果一场大雨下来,所有胡萝卜烂在地里。买家竟倒打一耙,要求退还定金。种植户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全部损失!(案例来源:平度市人民法院)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山东平度的江某种了半辈子地,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去年,他种的14亩胡萝卜长势喜人,还没等开卖,买家杨某就主动找上了门。两人一合计,杨某以每亩3800元的价格全包了,当场签了合同,还爽快地付了15000元定金。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杨某必须在6月份完成胡萝卜的收割工作。江某心里乐开了花,盘算着这笔钱能给家里添不少新物件。可谁知,这桩好事,却成了烦心事的开端。到了6月初,江某眼看萝卜已经熟透,赶紧打电话催杨某:“杨老板,萝卜可以收了,再不收就老了!”电话那头的杨某却不紧不慢:“老江,别急嘛,让萝卜再长长,个头大点,我也能多卖点钱。”江某心想,买家想多赚点也无可厚非,便没再多说。可一晃半个多月过去了,杨某还是不见踪影。江某心里发毛,又打去电话,得到的答复还是那个字——“等”。就这样,时间拖到了6月底。平度天气突变,一场瓢泼大雨说来就来,紧接着七月初又是一场。两场大雨下来,江某的14亩胡萝卜地直接变成了“萝卜汤”,所有的萝卜都泡在水里,烂了个精光。这下杨某倒主动联系江某了,可说出的话让江某火冒三丈:“老江,萝卜都在你地里烂完了,你没尽到保管义务,把我15000定金退回来吧!”江某气得浑身发抖:“我催了你一个月让你来收,你为了多赚钱就是不来,现在赖我?门儿都没有!你不仅别想要回定金,还得把剩下的萝卜款全给我!”双方谁也不肯让步,江某一气之下,将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承担这14亩胡萝卜的全部损失!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这14亩烂掉的胡萝卜,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同时,《民法典》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杨某应在6月完成采收。江某已多次通知杨某前来采收,但杨某为追求更大商业利益而拖延,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自杨某违约拒绝收取之时起,胡萝卜因天气原因腐烂的风险,就应该由他自己承担。江某作为胡萝卜的实际管理人,在预见到大雨可能导致损失时,仅通过电话催告,未能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减少损失,也应承担一部分次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杨某对胡萝卜的损失承担80%的主要责任,江某承担20%的次要责任。判令杨某向江某赔偿损失30560元。
03深刻教训
想多赚钱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买家的如意算盘终究是打错了!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不是你想拖就能拖的。时令蔬菜不等人,错过了丰收季,等来的就是一场空。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