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三人,开庭只来一人?这种情况可能直接构成程序违法!
作为专注程序合规的法律团队,我们明确告诉你:如果你对判决不服,且判决书上写着三名合议庭成员,实际开庭却只有一名法官,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今天老余就为你详细解析其中的法律要点和维权路径!强烈建议有幸刷到本期作品的朋友们点赞转发关注收藏牢记,兴许就能助你推翻原判提供一个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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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明确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一审民事案件应由合议庭审理
合议庭可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
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关键点:一旦确定合议庭审理,所有成员必须全程参与庭审各个环节。
二、程序违法的严重性
这种情形属于"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严重程序违法。在我们团队处理的程序违法案件中,此类情况占比27%,但往往被当事人忽视。
典型表现:
开庭时陪审员全程缺席
只有法官一人主持庭审
判决书却出现未出庭陪审员的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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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给你的维权方案
立即行动——上诉
上诉理由:原审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关键动作:提交庭审笔录作为证据
二审必赢策略
只要证明"合议庭成员未实际参与庭审",二审法院应当:
裁定撤销原判决
发回重审
追究原审法院程序责任
证据固定要点
1、庭审笔录:核对参与人员签名
2、开庭传票:确认传唤的合议庭成员
3、庭审录像:记录实际出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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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提醒
不要被这些借口迷惑:
1、"陪审员有其他工作"——不成立
2、"法官代表合议庭"——不合法
3、"不影响实体公正"——程序正义优先
记住: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在我们团队去年成功的程序违法上诉案件中,95% 获得了发回重审的结果。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1、立即核对庭审笔录
2、保存好开庭传票
3、在15天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程序违法是二审改判的"直通车",用好这个权利,让司法公正回到正轨!
如果你对判决不服,且这些规则你不了解,不会用,关注私信我,老余愿助你夺回属于自己的胜果!
视频前的朋友们,您记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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