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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警方
危险驾驶犯罪后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法理不容。近日,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成功从广东省深圳市抓获逃匿的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人梁某某,并依法院判决将其执行关押。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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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1日20时许,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长安三桥桥头路段对一辆桂BE **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梁某某有酒驾嫌疑。执勤交警立即对梁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数值显示高达17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执勤交警随后将梁某某送至融安县中医院抽血检测,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4.86mg/100ml,进一步证实了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融安县公安局以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依法对其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025年6月,经融安县人民法院判决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然而,就在融安县公安局即将对梁某某执行拘役时,梁某某在得知自己即将面临法律制裁后,选择了潜逃外出。为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民警多次对梁某某开展劝投工作,但梁某某自以为能够逃离躲避拒不配合。今年11月初,梁某某在广东省深圳市被抓获,并于同月11日被送至融安县看守所执行关押。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畏罪潜逃、东躲西藏是无法逃脱法律制裁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才是唯一的出路。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希望各位驾驶人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劝诫,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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