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106 个品种进入集采名单了,已附在后面,可以看看有你负责的品种吗?
11 月 18 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扩大北京市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确定了 2025 年本市药品带量采购目录。
《通知》说明,采购目录分为带量联动药品和带量谈判药品,由集采机构分批次公布。
两种采购目录对应两种采购形式,《通知》对此也有说明:
带量联动:带量联动药品联动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价格水平,通过购销双方互相选择,确定中选药品,实行带量采购。
带量谈判:带量谈判药品根据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价格水平,制定药品报价上限,通过邀请议价、量价挂钩的方式进行带量谈判。
从同日公布的两种采购目录看,带量联动药品目录有 69 个品种,带量谈判药品目录有 37 个品种,一共有 106 个品种,具体如下:
带量联动药品目录
品种名称
1
聚乙二醇化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剂
2
肌苷注射剂
3
肝素注射剂
4
碳酸钙D3Ⅰ口服常释剂型
5
碘佛醇注射剂
6
人生长激素注射剂
7
加兰他敏注射剂
8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注射剂
9
凝血酶外用散剂
10
托烷司琼注射剂
11
萘丁美酮口服常释剂型
12
玻璃酸钠注射剂
13
血液滤过置换基础液注射剂
14
丙戊酸钠Ⅰ缓释控释剂型
15
烟酸注射剂
16
腺苷蛋氨酸口服常释剂型
17
氨溴索颗粒剂
18
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剂
19
复方甲氧那明口服常释剂型
20
曲安奈德益康唑软膏剂
21
雷尼替丁注射剂
22
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
23
维生素C注射剂
24
羟乙基淀粉200/0.5氯化钠注射剂
25
倍他司汀注射剂
26
尿激酶注射剂
27
奈替米星注射剂
28
克林霉素注射剂
29
人白介素-11注射剂
30
脂溶性维生素Ⅱ注射剂
31
小儿复方氨基酸(19AA-Ⅰ)注射剂
32
苯海拉明注射剂
33
拉西地平口服常释剂型
34
复方甘草甜素(复方甘草酸苷)注射剂
35
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剂
36
硝呋太尔-制霉菌素阴道软胶囊
37
维生素K1注射剂
38
甘油磷酸钠注射剂
39
头孢拉定注射剂
40
多索茶碱口服常释剂型
41
尼可刹米注射剂
42
维生素C口服常释剂型
43
人白介素-2注射剂
44
磷霉素注射剂
45
洛贝林注射剂
46
多种微量元素Ⅱ注射剂
47
地尔硫䓬注射剂
48
倍氯米松吸入剂
49
丙卡特罗口服液体剂
50
多种微量元素Ⅰ注射剂
51
氨甲苯酸注射剂
52
环孢素口服液体剂
53
苯扎贝特口服常释剂型
54
糜蛋白酶注射剂
55
东莨菪碱注射剂
56
丙戊酸钠口服液体剂
57
小儿复方氨基酸(18AA-Ⅰ)注射剂
58
门冬氨酸钾镁注射剂
59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颗粒剂
60
丙卡特罗颗粒剂
61
黄体酮注射剂
62
精氨酸注射剂
63
利巴韦林注射剂
64
脂溶性维生素Ⅰ注射剂
65
头孢克肟口服液体剂
66
硝普钠注射剂
67
庆大霉素注射剂
68
罗通定注射剂
69
头孢硫脒注射剂
带量谈判药品目录
品种名称
1
双环醇口服常释剂型
2
多种微量元素注射剂
3
异甘草酸镁注射剂
4
ω-3鱼油脂肪乳注射剂
5
桉柠蒎口服常释剂型
6
艾普拉唑口服常释剂型
7
双歧杆菌三联活菌口服常释剂型
8
复方嗜酸乳杆菌口服常释剂型
9
多烯磷脂酰胆碱口服常释剂型
10
依替米星注射剂
11
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口服常释剂型
12
乌司他丁注射剂
13
碳酸钙D3Ⅱ(碳酸钙D3)颗粒剂
14
矛头蝮蛇血凝酶注射剂
15
依托咪酯注射剂
16
洛芬待因缓释控释剂型
17
美沙拉秦(美沙拉嗪)缓控释颗粒剂
18
乙酰半胱氨酸口服常释剂型
19
人表皮生长因子外用冻干制剂
20
洛铂注射剂
21
琥珀酰明胶注射剂
22
榄香烯注射剂
23
美沙拉秦(美沙拉嗪)外用液体剂
24
二甲硅油口服散剂
25
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剂
26
重组人凝血因子Ⅸ注射剂
27
洛芬待因口服常释剂型
28
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凝胶剂
29
猪肺磷脂注射剂
30
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眼用凝胶剂
31
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剂
32
氟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
33
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剂
34
依降钙素注射剂
35
白眉蛇毒血凝酶注射剂
36
蛇毒血凝酶注射剂
37
破伤风抗毒素注射剂
《通知》说明,2025 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 3 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相同品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况,原则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衔接;同时动态联动全国各省级及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除此之外,《通知》说明,依据同一药品在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包括已开标公示的拟中选价格)水平及全国各省现行价格,形成各申报药品报价上限。有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药品企业的产品,企业报价不得高于该产品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及各省现行最低价的价格水平;无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产品,企业报价不得高于同组产品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平均水平及各省现行最低价的价格水平。
对于药企报价也有要求。
带量联动药品报价不高于报价上限,即入围形成候选药品清单,可获得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 80% 约定采购量。此次集采对同组内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采取中位取价、梯度带量的方式,即与平均水平相比,每差距增加 1 倍,约定任务比例减少 10%,最多减少 50%。
带量谈判药品报价不高于报价上限,即入围形成候选药品清单。其中,独家品牌谈判药品报价不高于报价上限,可获得医疗机构 80% 约定任务量,2 家品牌谈判药品报价不高于报价上限,可获得 70% 约定任务量。谈判药品在不高于报价上限基础上,每再降低 1 个百分点,约定任务量比例相应增加 5 个百分点,最高约定比例 100%。原则上未成功报价或高于报价上限的带量谈判药品将纳入限价采购、重点监控管理。
来源:医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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