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人工智能立法到有关地方和高校开展了专题调研。“人工智能立法”日渐进入大众视野。
事实上,今年以来,“人工智能立法”已不断取得进展。从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要对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加强立法研究,到上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改完成,立法层面已经加速回应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立法需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推动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要求,积极回应了人工智能治理和发展需要。
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已经在路上。
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立法项目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2016年制定的,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不断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制造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快推进,取得巨大成就。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法,回应了人工智能治理和促进发展的需要。
在这次修法的讨论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建议在本法中予以积极回应,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风险防范,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明确,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这也是我国立法层面首次明确的关于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框架性规定。可以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层面,人工智能的立法已经走向实质性推进阶段。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要求,2025年,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加强立法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列为预备审议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制定人工智能法”
人工智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同时也带来一系列挑战,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立法呼声渐高。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权衡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人工智能法的议案,建议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制定全面系统的人工智能法,推进新时代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
议案认为,当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亟须法治保障。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风险,须专门立法规范动态风险分级与容错机制。现有法律存在局限性,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人工智能发展有一定关系的法律主要侧重于单一要素监管,《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位阶相对较低,难以应对人工智能技术跨区域应用的复杂性。因此,制定人工智能法十分必要。
这份议案建议,人工智能立法应将重点放在多个方面。比如,在促进创新与产业发展方面,应提供一系列激励政策,包括增加对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制定有利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明确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规划;在风险分类与监管措施方面,按照禁止的人工智能实践、严格监管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具有透明度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低风险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制定监管措施。
议案还考虑到社会影响与伦理考量方面的立法。议案提出,应要求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制定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规范,明确技术使用的道德边界和行为准则;在国际竞争与合作方面,应关注国际竞争态势,提出相应的竞争策略和发展规划并强调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性,提出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具体措施;在法律责任与监管机制方面,明确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责任,包括违法行为的界定、法律责任的承担、赔偿机制、监管机制等。
“这些重点领域的明确和细化将有助于构建全面、科学、合理的人工智能法律制度体系,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关代表在提出议案时表示。
全国多地已对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作立法部署
实际上,由人工智能产品引发的社会关切,早已激发法学界的热烈讨论。同时,我国多地已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立法作了部署。
2016年,贵州省制定《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成为我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将大数据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此后,全国各地相继出台数据方面地方性法规30余部、政府规章46部,如《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上海市数据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
2022年9月,《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条例除了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的具体职责以外,还明确设立“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专家组成,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该条例大力鼓励人工智能领域市场主体积极创新。
今年3月举行的2025中关村论坛年会“科技与法治论坛”上,多位来自法律界的专家呼吁加快人工智能立法,并就立法路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建议,在人工智能立法领域深入开展学术交流探讨,为今后开展立法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刘惠提出,目前中国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立法领域呈现“顶层规划+地方试点+行业协同”的特点,未来需要进一步填补法律空白,强化技术安全和伦理规范,同时推动数智技术和法治的深度融合。
此外,今年广东也召开专题会议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表示,要强化立法供给,坚持急用先行,加快出台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数据条例;坚持小步快走,抓紧推进低空经济、自动驾驶、无人船艇、智能医疗等“小切口”“小快灵”立法。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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