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定伟
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在2025年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立案38件,结案37件,罚没金额12.13万元,“最终解释权”问题一直是格式合同不合理条款的突出表现(中国消费报)。这句看似平常的消费条款,实则暗藏玄机,已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灾区”。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典型案例,再次将这一市场顽疾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
在合同关系中,合同解释本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由双方共同参与、平等协商。然而,一旦商家写上“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便可在争议发生时,按最有利于自身的方式解读合同,全然无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这短短一句话,实则是商家单方面赋予自己超越法律的特权,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滥用。
促销活动中,商家常利用“最终解释权”大做文章。例如宣传“满1000元减500元”,却不明确标示部分商品不参与;推出充值赠送活动,却对使用范围、期限等随意设置苛刻条件。这类行为严重违背公平原则,剥夺了消费者在合同解释中的话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从根本上否定了商家单方面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2023年7月正式实施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将经营者预先拟定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视为格式条款,并禁止其中包含“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的内容。
消费者在维权博弈中常处于弱势,面临信息不对称和维权成本高的困境。繁琐的流程、漫长的等待、高昂的诉讼成本,使许多人在权益受损时选择忍气吞声,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商家的气焰。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在2025年开展的专项整治中,针对“最终解释权”等违法格式条款深入检查,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市场公平的决心,也向市场发出明确信号,任何试图通过违法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尽管法律根基已筑牢,但要彻底铲除这一“毒瘤”,仍面临诸多挑战。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甚至变换表述方式,如使用“最终说明权”等话术规避监管。
市场经济的稳健运行,依赖于公平与信任的基石。“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泛滥,正严重侵蚀这一基石。商家唯有放下虚假的“免责金牌”,以透明、公正的规则和诚信服务经营,才能赢得消费者信赖,实现品牌与用户的双赢。
在这场优化消费环境的持久战中,监管部门的铁腕执法是关键保障,消费者的积极维权更是重要动力。当监管威严与公众力量紧密结合,那些藏身于“最终解释权”背后的违法条款必将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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