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留言编号:7416-2910276
问:8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请问,核心产品是可以确定为一种,还是多种?部分项目中,采用的关键产品不止一种,难以把所有项目都简单化为一种核心产品采购。
国库司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据此,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核心产品可以不止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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