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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药监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安徽省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全省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信息化追溯工作。
《方案》明确,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中药饮片的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定点医保药店和二级以上开展中药饮片药事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纳入追溯范围;相关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于 2026年6月底前完成软硬件改造,自2026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要将毒性中药饮片、全国联盟采购中药饮片、贵细中药饮片、使用趁鲜切制中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列为重点追溯品种,采用“一物一码”方式,在各级销售包装上赋码,按要求扫码入出库、上传追溯数据,并逐步扩大至企业生产的全品种、全批次;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同步对本单位采购的已赋码中药饮片进行扫码并上传追溯数据。
《方案》提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以新型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鼓励生产企业加快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将信息化追溯工作纳入使用单位绩效评价相关内容,指导其将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纳入招标采购等相关工作,优先采购已赋码的中药饮片;省医保局指导各统筹地区将信息化追溯工作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将定点医药机构追溯数据上传情况与医保结算相衔接,对按要求开展信息化追溯工作的定点医药机构在年初预付、年度考核中予以倾斜。
《方案》要求,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务必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全省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工作走深走实;要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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