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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破坏耕地林地!湖南通报14个违法违规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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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按照计划开展了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和林草资源监管执法。

督察检查发现,一些地方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林地等问题屡禁不止,国土空间规划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冲击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和规划管控秩序,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督促相关地方加快整改查处,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决定联合对14个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用地、破坏耕地、破坏林地等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一、违法占地、破坏耕地问题(5个)

(一)祁东县福寿制砂厂违法占地25亩。该项目位于祁东县白鹤街道百家村,占地25亩,祁东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5月29日对该制砂厂进行立案查处,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该企业停工未进行生产。在未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该项目于2024年1月复工生产,并将厂棚前空地进行了硬化使用;同年3月,祁东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工及整改通知书,企业将厂棚前硬化空坪违法占地3.09亩(耕地2.87亩)进行整改恢复;同年7月,该企业将原已整改恢复的空坪再次硬化违法占用。目前,项目仍在违法占地生产。祁东县自然资源局将该企业违法问题移送祁东县公安机关,2025年4月30日祁东县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二)新宁县古田砖厂项目违法占地24.56亩。该项目位于金石镇古田村,于2020年建成,违法占地24.56亩(其中耕地13.11亩)。该项目于2021年被立案查处,责令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13.46亩(耕地3.9亩)并处罚款。督察发现该项目仍未拆除到位且持续非法扩建南边棚房及西边堆场。

(三)平江县木瓜河木金乡段治理工程临时用地违法占地27.97亩。该项目位于木金乡南塘村,获批临时用地21.3亩,2024年10月30日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仍继续使用。临时用地范围内建有水工建筑物,临时用地范围外堆有河沙,破坏耕地6.67亩。

(四)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街道莲花社区村民倾倒垃圾违法占地12.28亩。自2021年以来,当地村民陆续违法占地12.28亩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造成10.94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亩)耕作层破坏。

(五)嘉禾县恒发建材有限公司砂石配料搅拌项目、嘉禾县夯实建材有限公司石料加工项目违法占地20.99亩。两个项目位于珠泉镇石丘村,非法占地20.99亩。嘉禾县恒发建材有限公司砂石配料搅拌项目于2021年2月开始建设砂石配料搅拌场,用于砂石配料销售,2024年被立案查处,查处面积2.85亩。嘉禾县夯实建材有限公司石料加工项目于2021年6月开始占地堆放石料,2022年陆续安装石料加工设备,并开始石料加工,2024年被立案查处,查处面积5.08亩。经实地核实,现场人员、车辆、机械均在作业运行,两个项目均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二、破坏林地问题(4个)

(一)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凤凰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林地修建陵园侵占长株潭生态绿心区林地119亩。2006年以来,长沙市凤凰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审核同意,擅自超范围占用长株潭生态绿心区林地119亩。

(二)醴陵市悟空烟花有限公司、森狮鞭炮厂、先锋花炮等项目擅自占用林地377亩。醴陵市烟花爆竹产业用地用林监管不力,多个项目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占用林地进行开发建设。其中,醴陵市悟空烟花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林地96亩,森狮鞭炮厂擅自占用林地90亩,先锋花炮项目擅自占用林地191亩。

(三)澧县湖南华盛矿业有限公司擅自破坏、占用林地超50亩。2023年以来,澧县湖南华盛矿业有限公司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占用林地建设孙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加工厂房、平台和道路等设施,破坏林地面积超50亩。该项目还存在借用民生项目为经营性项目修建进场道路以逃避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行为。

(四)永州市零陵区梁山岐风电场施工期间擅自占用林地190亩。2023年以来,永州市零陵区梁山岐风电场超审批范围建设和野蛮施工,破坏、占用林地面积190亩,其中擅自占用林地修建风电机座和进场道路57亩,倾倒渣土破坏林地133亩。

三、违法规划问题(5个)

(一)石门县电厂三期陕煤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临时活动板房未取得临时建设手续违法建设。该项目位于新关镇新关社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石门县电厂于2024年3月租用石门县城投公司117.6亩国有土地用于建设临时生活板房。督察发现,该项目未办理临时建设审批手续,建设密集且缺少消防通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现已建成使用。

(二)南县兴盛产业园项目未依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该项目位于南洲镇新张村,于2022年底动工建设,占地21.86亩。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建筑密度不高于45%,但规划许可证附件总平面图的建筑密度提高至63.56%。南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核发的规划许可建筑密度指标与规划条件不符。

(三)宁远县舜陵街道和谐村印山咀安置地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违法建设。该项目位于舜陵街道和谐村,占地50.52亩,在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于2022年9月动工建设。截至督察时,该项目已部分建成使用,其中20.78亩未办理用地手续,29.74亩已办理用地手续,但未办理规划手续违法建设,且部分房屋存在超层建设问题。

(四)双峰县五丰机械项目未按照规划许可违法建设。该项目位于金开街道东塘村,于2018年10月动工建设,2023年9月建成,现已投入使用,占地面积40.99亩。项目西侧原规划设计方案为办公科研综合楼和展销综合楼,但建设单位未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综合楼,将其建设为1栋标准化厂房,与规划设计明显不符。

(五)吉首市经开区快递物流园建设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违法建设。该项目位于乾州街道吉庄村,于2019年3月动工建设,2021年12月建成,违法建设占地32.29亩。该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实际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建设单位在未进行相关规划调整、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况下违法建设。

以上通报的14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反映出有关地方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地方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共同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守住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和政策底线。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共同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要深刻汲取教训,依法加快问题查处整改,确保对人对事整改查处到位。整改查处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禁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严防简单化、“一刀切”。要坚持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及时查处整改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全链条监管,健全长效机制,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省级将持续跟踪督促通报问题的整改,对边改边犯、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实、弄虚作假应付整改的,将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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