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9日电 民政部网站19日公布《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其中明确,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会员费。
《指引》由民政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两部门分别就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存管资金的使用,存管资金的退还,资金异常流动情形以及相关方权利义务五方面作出指引。
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方面,《指引》提出,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养老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会员费,以及按照规定留存的风险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养老机构应当在民政部门公布的本地区承接预收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
养老机构撤销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当预先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告存管资金处置等方案,自报告之日起,不得再向老年人收取押金、会员费。
存管资金的使用方面,《指引》明确,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会员费。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者现金收取的,应当于收取当日(至迟次日)划转或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此外,《指引》要求,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的,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同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养老机构不得利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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