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日前,备受关注的庐山“9·27”驴友野游救援事件处理有了最新进展。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对被困“驴友”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该野游活动组织者已被行政拘留10日。看似平常的户外运动组织,“驴友”为何会被追偿?活动组织者为何被行政拘留?11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请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律师戴蔚进行责任解读。
事情要从今年的9月27日说起。11名“驴友”通过微信群相约在九江庐山爬山,集结后却不走寻常路,一起前往庐山五老峰景区未开放区域“四峰涧”探险。当天16时30分,其中1名“驴友”在攀爬过程中,从悬崖壁上坠落,不幸身亡。看到队友坠落后,其余10名“驴友”立即向外界求援。当地政府接到警情后,火速集结救援力量120余人,携带专业装备,赶赴事发区域展开救援。
经过一天一夜的野外搜寻,9月28日21时30分,救援人员将8名被困人员送至安全地带。获救之后,活动组织者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其余9名参与者分别被处以罚款200元。
考虑到动用大量公共资源实施救援,当地决定依法追偿救援成本费用。11月2日,当地政府召开警示约谈和救援费用追偿会,依法依规对“驴友”共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据了解,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法违规探险活动实行“双惩”:既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又追究民事责任,即追偿救援费用。
近年来,户外运动成为越来越多人喜爱的休闲方式。户外运动亦伴随高风险。户外运动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戴蔚表示,这件事要从行政、民事、刑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禁止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风景名胜区未开放区域不得擅自进入,此类禁止属于行政管理措施。通过微信群约定进入此类未开放区域,本质上即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如在管理部门劝阻、封控、巡查过程中拒绝配合、逃避检查或强行闯入警戒区域,可能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范围内,被依法警告、罚款或拘留。
另外,在民事责任方面,谁致险谁承担,组织者可能构成“活动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戴蔚称,在线上组织、带领他人进入危险、未开放区域,组织者极易被认定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其安全保障义务明显高于普通同行者。“最后,若在线上组织或实际带队者在明知路线属未开发区域、明知存在明显危险、不顾警示信息仍组织进入,且因此造成严重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可能落入刑法中‘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罪名,责任范围视具体情节由司法机关依法判断。”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