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冉某为与41岁女子赵某成婚,投入订婚钱、彩礼及婚礼开支等30多万元。然而,这竟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赵某是一名“职业新娘”,就连婚礼上出现的新娘母亲、舅舅、嫂子等亲友,全是假冒身份的“演员”……
更令人震惊的是,涉案的赵某与张某是狱友:赵某曾因诈骗罪5次获刑,张某也曾3次因诈骗罪获刑。两人出狱后合谋,以缔结婚姻为幌子实施诈骗,还伙同陈某、崔某等人组成“婚骗团伙”。赵某多次与他人“结婚”,致使5人分别被骗30多万元至50多万元不等,其中赵某参与诈骗数额达177万余元。
11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此前,南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张某、陈某、崔某、段某、鲍某6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年1个月至13年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段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其缓刑。
男子遭遇“职业新娘”
损失30多万元,对方亲友全是“演员”
2023年5月,冉某举办结婚典礼,迎娶41岁的赵某,婚礼现场宾客欢聚,冉家满是喜庆氛围。为了与赵某结婚,冉某先后花费了30多万元。
2023年11月21日,冉某怀疑自己遭遇了“婚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一场精心策划的假结婚诈骗案浮出水面:冉某婚礼上,赵某的“母亲”“舅舅”“嫂子”等人均为假冒身份的“演员”,众人分工配合,唯一目的就是骗取钱财。
原来在2023年2月,赵某经张某、孔某(另案处理)等人介绍,见面认识了冉某,其中张某冒充后妈,骗取见面费2888元,赵某在取得冉某的信任后继续与之相亲并交往,还到冉某家认门。2023年3月,赵某伙同张某、孔某骗取冉某订婚钱及物品共计94520元。
2023年5月2日,赵某、冉某举办结婚典礼仪式,张某安排崔某冒充赵某舅舅、杨某冒充弟弟,段某冒充嫂子参加典礼,还安排李某等人参加典礼。典礼当天,赵某等人骗取冉某8800元。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赵某和冉某结婚前后,除了在上述相亲、结婚环节骗取的钱财外,赵某还通过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冉某及其家人钱财8000元。
经核算,自赵某和冉某认识至案发时,赵某等人骗取冉某及其家人共计267068元,损失婚礼酒席钱47900元。
涉案两女子系狱友
二人假扮母女实施婚姻诈骗
然而,冉某并非唯一的受害者。在2020年至2022年,赵某还伙同张某、陈某、崔某等人,采用相似手段多次实施诈骗,赵某与刘某、丁某、宁某等4人“结婚”,他们分别被骗30多万元至50多万元不等。
经法院查明:赵某、张某系狱友,赵某出狱后借宿在张某家中,后二人预谋假借与他人缔结婚姻实施诈骗。赵某负责与他人结婚,张某冒充其母亲、负责寻找结婚对象及安排人员冒充亲属。后赵某与陈某在商丘相识,又伙同陈某实施婚姻诈骗。
2020年11月至2023年5月,赵某等人共实施五起诈骗,其间,张某让崔某、其儿媳段某、其儿子杨某(另案处理)冒充赵某亲属;陈某让其母亲鲍某、其父亲陈某乙(已死亡)、其弟弟陈某丙冒充赵某亲属。其中,赵某参与诈骗数额为1770184.2元,张某参与诈骗数额为665868元,陈某参与诈骗数额为940821元,崔某参与诈骗数额为173400元,段某参与诈骗数额为190260元,鲍某参与诈骗数额为28600元。
判决书显示,赵某1982年出生,在2012年7月、2012年11月、2013年8月、2014年8月、2018年4月,均因犯诈骗罪被多地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于2019年3月刑满释放;张某1966年出生,在2011年3月、2014年1月、2015年4月,均因犯诈骗罪被多地法院判处八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于2018年12月21日刑满释放。
6人犯诈骗罪获刑
其中一女主犯被判13年11个月
南乐县人民法院认为,赵某分别伙同张某、陈某、崔某、段某、鲍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赵某、张某、陈某属数额特别巨大,崔某、段某属数额巨大,鲍某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赵某、张某曾因犯诈骗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但仍不思悔过,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赵某、张某、陈某、崔某多次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赵某、张某、陈某均系主犯;崔某、鲍某、段某均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赵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张某、陈某、鲍某主动投案,段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均是自首。各被告人均当庭认罪,依法可从宽处罚。张某退赔被害人冉某130000元,陈某退赔被害人宁某、丁某、刘某共计500000元并取得谅解,崔某退赔被害人宁某10000元并取得谅解,段某退赔被害人宁某20000元并取得谅解、另退出违法所得2000元,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鲍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赵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一百零七万零一百四十四元。
一审判决后,段某不服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查明:段某与丈夫育有三名子女,长女于2009年10月出生、次女于2012年3月出生、幼子于2020年6月出生;其丈夫出国务工滞留无法返回,其母亲已去世,其父亲及公公身患重病。濮阳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认为,段某适宜社区矫正。综上,二审改判: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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