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莲发生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的灾害,造成许多民众生命财产损失,议员指出,现行灾害救助金要求灾民预设籍在基隆市,要求市府研究思考调整救助金发放对象的调整,让真正受灾的民众能够得到帮助。基隆市长谢国梁要求市府社会处年底前拟好草案送市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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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议会11月19日上午进行总质询,民进党议员张之豪表示,今年10月花莲县光复乡因为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溢流,造成严重灾情。但现行基隆市政府《灾害救助金核发办法》规定,仅有在基隆设籍的民众能够申领。他指出,此举将造成实际受灾的民众却无法申领,以光复的案例来看,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张之豪指出,目前基隆灾害救助金办法中规定,只发放给在基隆设有户籍的民众,若有民众实际受灾,但其户籍不在基隆,则灾害救助金就无法取得。但以邻近的新北市的相关规定,非仅不限制户籍必须设在新北市,即使受灾户不是台湾人,也一样可以取得灾害救助金。
谢国梁表示,议员提到灾害救助金的发放办法不够弹性,以今年10月基隆市协助花莲光复的灾害时,事后检讨市府也有同感。他认为市府也应该研拟灾害救助金的定义及发放对象。他也当场要求市府社会处参考双北的法规及案例,在年底前将修法的草案准备好,送到市政会议进行讨论。谢国梁也允诺,市府会尽快修正相关法规及办法。
现行《基隆市天然灾害救助金核发办法》规定,灾前未设籍基隆市且未居住于受灾损毁住屋者,不予发给。但《新北市天然灾害救助金核发办法》适用对象为台湾人以及配偶为台湾地区无户籍民众、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已在台湾地区合法居留并共同生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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