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北法制报)
□ 刘震
“以前不小心触犯了法律,感谢你们帮助我改正错误,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刚刚找到新工作的小张,特地向广宗县人民检察院“沙丘绿洲”护未团队打来电话。
“这个孩子总是低着头不爱说话,在这样的家庭里成长,真是让人心疼。”承办检察官王建欣说。17岁的小张从小被父母抛弃,是“爷爷”捡来的孩子,奶奶去世后由爷爷独自照顾,小张初中毕业后不久就开始工作。
2024年5月27日,17岁的小张去朋友家里玩,恰遇其朋友与母亲外出,小张进入卧室,将背包内的6000元现金盗走。小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2024年11月6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王建欣审查发现,小张具有初犯、偶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悔罪表现,符合不起诉条件,2025年1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只是开始。“沙丘绿洲”护未团队联合社会工作机构,为小张量身定制了系统的帮教方案,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小张开展“一对一”的心理疏导。一次次真诚的交流让小张放下戒备,认真反省自己曾经犯下的过错,并主动表示将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
为让小张知法、守法,“沙丘绿洲”护未团队和社工在开展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情绪管理以及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帮其做好人生规划,并对其开展就业辅导讲座、岗位体验等活动,8月24日,通过成效评估,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在广宗县检察院“沙丘绿洲”护未团队和社工的帮助和努力下,小张改过自新,开启了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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