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在多个电视剧里看到过这样的场景,有人因为一些小事情而进去了,于是家里人便四处托关系找人帮忙,希望能帮“捞出来”,或者至少“少受点罪”,还有某些不法分子以此为生,甚至借此行骗。
很显然,坏人应该受到处罚,如果因为有关系,就能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那法律就完全失去了公正,“特权凌驾于法律”,无论是在哪个时代,都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不是一个叫古二的人,他发出了一系列的录音,人们可能不知道,那个叫秦雯的编剧,反正小编是第一次听说这个人,问了一下,居然还是小有名气的。既然有一定的名气,那就必然“认识几个人”,有点事情,“总会有几个朋友帮忙的”。
这不,在录音里,自称袭警后被抓,然后打电话找人“捞”自己,不知道这话的具体场景,大约是身边很多人,喝着酒,抽着烟,翘着二郎腿,优哉游哉地大加炫耀,吹嘘自己得多厉害。无论是什么样的场景,一个名人,公然这样“炫耀”,的确带了一个很不好的头。
上海警方很快发布通报,还原了真相,原来是2019年,秦某和同伴因违法骑行并与民警发生争执,期间秦某从背后拍了民警后背。因情节轻微,警方在她们认错检讨后,依法未予处罚。所谓的“打电话捞人”,秦某自己承认,是酒后聊天为了“显示人脉”开的玩笑。
“捞人”这件事情,是显本事的,但这样的本事,大部分应该都是骗子。
不认识古二这个人,但是他暴露了一些原本不该暴露的内容,有人紧张,也有人不满,但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在小编看到,至少,不应该当他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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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另一件事情,据安徽交通广播报道,43岁男子陈某因涉嫌醉酒驾车,被交警当场查获,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取保期间,陈某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称当地一家洗浴中心老板存在容留卖淫行为。现代快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陈某因到案后坦白罪行、揭发他人犯罪立功等,最终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这件事情非常有意思,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这肯定是有道理的。 陈某检举揭发洗浴中心有卖淫行为,那么他是怎么知道的呢?如果是自己亲身体验,那他就有“嫖娼”行为,难道不应该“罪加一等”么?
许多事情,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如果多问一句的话,背后的问题可能是另一面,比如,古二发布的录音是哪里来的?秦雯“捞人”真的只是为了“显示人脉”?陈某检举了洗浴中心就可以抹去自己“嫖娼”?行贿者举报了受贿者就没有“行贿罪”了?不多说,自己想!
鼓励举报,人人举报,看起来好,但终将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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