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1月18日发布处分决定,因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汇洲)2019年至2020年间通过控股子公司虚构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ST汇洲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武剑飞、董事兼副总经理姜学谦、财务总监陈莹莹、董事会秘书武宁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相关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深交所《关于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5〕1260号),经查明,ST汇洲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19年至2020年间,通过开展虚假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视频审核、调研报告技术服务等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具体来看,2019年、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分别为5990.19万元、9688.56万元,对应占当期报告记载收入比例为5.08%、13.42%;同期累计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15.84万元、1777.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比例为0.88%、8.72%,上述行为导致ST汇洲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的规定。
年度虚增收入金额(万元)占当期报告收入比例虚增利润总额(万元)占当期报告利润比例20195.08%0.88%202013.42%8.72%
深交所指出,ST汇洲董事长兼总经理武剑飞、董事兼副总经理姜学谦、财务总监陈莹莹作为公司主要经营及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武宁因未能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一款、第3.2.2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样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ST汇洲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同时对武剑飞、姜学谦、陈莹莹、武宁四名高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深交所明确,上述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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