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央商场,股票代码:600280)近日披露诉讼结果公告,公司及旗下三家控股子公司在与68户业主的委托合同纠纷中,收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需对合计3163.06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显示,本次纠纷源于委托经营合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沭阳鑫优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沭阳鑫优隆”)、沭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下称“沭阳雨润广场”)、沭阳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沭阳润隆”)作为一审被告,于2025年10月27日至今陆续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13民终2855号。根据判决结果,沭阳鑫优隆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沈达祥、吴龙方等68户原告委托经营收益合计3163.0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沭阳雨润广场、沭阳润隆及中央商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外,上述四被告需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46.20万元。
关于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告明确,判决涉及的委托经营收益本金部分已在前期财务报表中计提,对本期净利润无影响;但逾期付款利息部分将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公司同时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理性决策。
据了解,公司曾于2024年10月10日就该诉讼事项进行首次披露,本次为二审终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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