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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引滦(宝坻段)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批复
宝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审天津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后,总面积20.93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9.04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89平方千米。引滦明渠一级保护区以引滦明渠围网或围墙为界,同时包括明渠上方管理范围宽度内的跨渠桥梁,不设二级保护区。尔王庄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明渠侧同引滦明渠,无明渠侧以水库围网或围墙为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明渠侧一级保护区外延45至130米不等,无明渠侧一级保护区外延200米。
三、你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完善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置,及时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加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四、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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