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城市安全根基,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社会环境,密云警方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持续开展出租房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多起违规违法出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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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02
穆家峪
近日,密云分局穆家峪派出所在辖区某村进行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出租人杨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03
临床症状极不典型
近日,密云分局石城派出所在辖区某村进行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出租人崔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崔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法规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密云警方提示:为方便广大出租房主等责任主体,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搜索首都社区警务,足不出户就能履行登记责任。在此提示,合法出租,主动与派出所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认真履行登记检查等管理责任。同时请广大社区居民,对发现违法出租、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存在违法活动治安隐患等情形,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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