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胡俊峰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鄢陵县伟嘉木业有限公司骗享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偷税案件。
经查,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鄢陵县伟嘉木业有限公司采用虚增购进等手段虚列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等税费336.25万元。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鄢陵县伟嘉木业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共计336.25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25年5月,鄢陵县伟嘉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某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目前判决已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采取多列支出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在优化纳税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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