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县功人民法庭联合多方力量,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及时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了给付义务,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悉,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王某甲,其子王某乙因交通事故身亡,生前与被告李某系恋爱关系。2024年4月21日,被告李某在明知王某乙没有摩托车驾驶资质的情况下,让王某乙将二轮摩托车(被告李某所有)骑到宝鸡市金台区金陵西路,供李某上下班使用。当日13时26分许,王某乙驾驶摩托车与案外车辆发生碰撞,酿成交通事故,致其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本起事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去案外车辆驾驶员及相关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以外,尚有580630元损失未得到赔偿。2025年10月12日,王某乙之父王某甲作为原告向陈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李某赔偿290315元。
陈仓区法院县功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原告情绪激动,与被告矛盾较深。办案法官决定加大调解力度,力争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及时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办案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分别对原、被告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给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同时从不同角度讲明调解结案的有利之处,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终于引导原、被告均有了调解意愿,但针对具体赔偿数额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办案法官组织人民陪审员及原、被告代理律师,继续深入开展多轮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使得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约定,由被告李某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给付原告王某甲42385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调解当日,经过办案人员督促,被告李某在法庭当场及时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
该案的及时调解及履行,既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更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