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因矿山主井提升系统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被临沂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16万元罚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的矿山主井提升系统在井下-350米水平以下-400米水平建有粉矿回收系统、排水系统及一座污水沉淀池,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72号A档,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对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6万元整,并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初,法定代表人李全京,企业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该公司大股东是中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信网记者)
![]()
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来源:网络截图)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本账号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账号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账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